《宿迁市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方案》新闻发布稿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宿迁市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方案》(宿民发〔2021〕34号)(以下简称《方案》),全面部署开展我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和监测工作。在此,我简要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一、相关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一项政治任务,也是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对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江苏省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出台了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5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认定条件。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四类人群。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照已有规定进行认定。本次主要针对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进行认定。
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低于年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二是明确认定程序。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户籍所在地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依申请开展。已确认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不再重复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按照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审核、公示、确认等程序进行认定。认定工作依托帮扶救助信息系统,汇集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对象的各类信息,形成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三是明确认定措施。由各县区对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综合采取数据比对、上门走访、政策宣传等措施,以农村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同步开展城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
四是明确监测重点。对已经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或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符合救助条件,立即启动救助申请等程序。
五是明确工作要求。具体3方面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要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序推进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强化部门配合。各地民政、财政、乡村振兴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的认定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资料、现场咨询、网上宣传等措施,大力宣传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的标准、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监督管理等,让广大群众知晓识别认定的政策和有关情况,扩大群众的参与度、透明度,积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