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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示警!市应急管理局公布3起粉尘涉爆领域“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2026/10/09 1.4w 阅读 295 点赞

为进一步强化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深入推进粉尘涉爆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相关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粉尘涉爆企业典型违法案例予以曝光,督促相关企业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从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案例一

2026年9月1日,沭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沭阳县青伊湖华诚木业制品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木质粉尘的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五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沭阳县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二

2026年8月24日,泗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泗阳县昌博木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设有木质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工艺,但未在风机与除尘器箱体之间采取火花探测及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四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泗阳县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6年6月17日,湖滨新区环安局执法人员对宿迁新视窗广告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静电塑粉喷涂间及除尘系统积尘严重,未及时进行粉尘清扫,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十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湖滨新区环安局已依法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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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新闻要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