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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市区创业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3/11/14 1.3w 阅读 153 点赞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宿迁市区创业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财政局

2013年11月12日

宿迁市区创业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市创业实训基地建设,通过创业实训帮助劳动者积累创业经验,提高创业技能,促进其成功创业,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3〕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条件

提出创业实训基地认定申请的应为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业主,具有成熟的创业经验、良好形象和社会责任感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稳定经营2年以上,发展前景较好,无违法经营记录;

2.有规范的创业实训管理规章制度;

3.能为学员提供相应创业实训岗位;

4.具有相关行业专业资质和指导实训能力的教师。

二、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各类机构或个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宿迁市创业实训基地申请认定表》(附件1);

2. 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创业实训的岗位设置、指导教师等材料;

4.创业实训计划安排;

5.创业实训管理规章制度。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实地调查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在《宿迁市创业实训基地申请认定表》上签署初审意见,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相关创业服务专家对申请对象进行评估、认定,经认定合格的授予“宿迁市创业实训基地”标牌,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三、实训对象及内容

(一)实训对象

本市户籍具有创业意愿且已登记失业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均可以申请参加创业实训,实训期限为1—6个月。符合条件的学员须携带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向所在地创业指导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宿迁市创业实训申请表》(附件2),由所在地创业指导机构根据创业实训基地提供的实训岗位结合申请对象创业意向进行合理调配,开具《创业实训通知书》(附件3),安排申请对象到指定的基地进行创业实训。

(二)实训内容

1.通过提供相应的实训实践活动,将理论知识与现场实训相结合,培养学员的创业技能,促其参与创业实践,帮助学员正确选择起步项目和成长模式;

2.在学员选定创业项目后,帮助其了解、考察创业项目的实际运作情况,“零距离”接触创业项目,体会创业艰辛,增强规避创业风险意识;

3.根据不同创业学员特点,立足于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系统地开展创业精神、创新思维、团队协作等能力教育,围绕机会识别、市场可行性、风险控制、生产设计与组织、制度创新等项目内容,提高创业学员的创业能力;

4.为创业者模拟创业过程,强化创业行为,力争在谈判、销售、领导和创造性思维、技术创新管理和新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培养,积累创业经验,提高创业者的开业成功率和稳定经营率。

四、基地职责

(一)制定实训方案,确定实训岗位,签订实训协议。实训基地应当根据实训人员的实际情况提供不少于2个有针对性的实训岗位,通过专业实践,提高专业素质和创业能力,完成实训任务并做好实训学员的日常管理,保证实训工作正常运行;

(二)负责选配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具有专业知识的实训指导教师;

(三)制定切合实际的实训规划,着重提高实训学员的 实际操作能力;

(四)切实做好实训学员的安全保障工作;

(五)及时对实训过程中的各种情况进行收集、统计、 报告和处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实训补贴

(一)补贴标准

经认定的创业实训基地,由所在地财政部门给予2万元的奖励,根据考核情况,分次拨付到位。创业实训基地吸纳持《创业实训通知书》的劳动者参加创业实训,实训结束后学员成功创业并实现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对创业实训基地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以实训期为准,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补贴流程

创业实训补贴实行按季申报,由创业实训基地于每季度末结束前5个工作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以下材料:《创业实训补贴申请表》(附件4)、《创业实训通知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训后成功创业学员花名册》及其营业执照(附件5)、实训基地工商营业执照、《创业实训能力评价表》(附件6)。

材料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

六、基地服务与管理

(一)各地创业指导机构统筹管理所在地创业实训工作,负责创业实训基地的协调、组织,对实训过程进行业务指导,审核补贴资格,组织年度考核评估。

(二)实训基地负责为实训学员提供实训岗位和相应实训条件,安排指导老师,落实实训计划。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与实训学员的实训关系。实训结束后,实训基地根据学员的实际表现,出具《创业实训能力评价表》。

(三)实训学员应按照创业实训计划要求,认真完成岗位实训任务,服从实训基地管理,实训结束后,根据实训基地带教情况,在完成实训内容后向创业指导机构提交《创业实训基地评价表》(附件7),作为对实训基地年度考核评估的依据之一。

(四)经认定的创业实训基地有效期为2年,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考核主要从管理制度、师资力量、服务质量、实训效果(受训学员创业成功率)等方面进行。对开展创业实训工作质量好、创业成功率高、社会反响好的创业实训基地给予表彰;对管理不规范,基础台账混乱的,要限期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减拨补助资金或取消补助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取消实训基地资格,追回补助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宿迁市创业实训基地申请认定表

申请时间: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法人代表(业主)

联系电话

基地概况(可附页)

1、经营项目:

2、实训场地:

3、实训流程:

4、规章制度:

5、师资情况:

县、区人社部门初审意见

审核人:负责人:(盖章)

时间:年月日

市创业指导机构意见

审核人:负责人:(盖章)

时间:年月日

市人社部门意见

审核人:负责人:(盖章)

时间:年月日

附件2

宿迁市创业实训申请表

申请时间: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就业失业登记证号

住址

拟创业项目

实训要求

申请人声明

本人愿自觉遵守创业实训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实训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个实训科目。

签名:年月日

创业指导机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宿迁市创业实训通知书

(创业实训基地):

现有创业培训学员同志,身份证号码:,经创业培训后取得合格证书,安排到你单位进行创业实训,请按实训流程,做好实训相关工作。

经办人(签字):

创业指导机构(盖章)

年月日

宿迁市创业实训通知书存根

同志,身份证号码:,已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证书编号:,拟在我市从事经营,现安排其去(创业实训基地)创业实训。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创业实训补贴申请表

实训基地(盖章):时间:年月日

基地名称

负责人

基地地址

联系电话

基地实训岗位设置情况

基地实训教师人数

本期经实训后创业成功人数

培训总时长(月)

申请拨付资金数

创业指导机构意见

核定拨付资金数

审核人:负责人:(盖章)

时间:年月日

人社部门意见

审核人:负责人:(盖章)

时间:年月日

财政部门意见

审核人:负责人:(盖章)

时间:年月日

备注:本表应附创业成功人员花名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补贴标准为300元/月/人。


附件5

创业实训后成功创业人员花名册

实训基地(盖章):单位:月

序号

姓名

性别

就业失业登记证号

经营实体名称

经营地点

联系电话

培训起始时间

培训时长

1

2

3

4

5

6

7

8

合计

填报人:联系电话:


附件6

创业实训能力评价表

实训基地: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就业失业登记证号

联系电话

实训时间

实训地点

指导教师

联系电话

实训期间出勤情况

实训综合评价

指导教师(签名):(基地盖章)

年月日

附件7

创业实训基地评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就业失业登记证号

联系电话

实训基地

实训时间

指导教师

联系电话

对实训指导教师的评价

对实训基地的评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