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文件明确的第三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宿迁市苏华达新材料公司以电子玻璃生产线名义报批,规避产能审查,实际建成一条浮法平板玻璃生产线,未开展产能置换,违规新增产能400吨/天,相关部门日常监管不力,项目持续违规生产。
二、责任单位
宿迁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整改目标
完成苏华达新材料公司400吨/天电子玻璃生产线窑炉拆除,严格平板玻璃生产线底单管理。
五、整改时限
2026年9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宿迁市2025年3月底前完成苏华达新材料公司400吨/天玻璃生产线问题整改。
七、整改完成情况
苏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400吨/天玻璃生产线已于2024年8月停窑停产,2025年3月底全面完成窑炉拆除工作。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8日)向市委市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0527-84338809
电子邮箱:sqjxwyxc@126.com
中共宿迁市委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