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宿办〔2024〕31号)明确的第二十六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宿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宿污防攻坚指办〔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水环境治理仍需强化。池塘养殖尾水治理落实不力,市经开区、泗洪县界集镇部分单体50亩、连片100亩以上水产养殖池塘未开展生态化改造。
二、责任单位
泗洪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验收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整改目标
实施池塘生态化改造,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精准施策,科学整改。泗洪县2024年7月底前完成对界集镇全镇未开展池塘生态化改造池塘底数排查,制定池塘生态化改造方案,2025年12月底完成界集镇池塘标准化改造180亩,池塘原位净化修复改造650亩;市经开区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汪阔、王晓东和汪振等50亩以上和100亩连片水产养殖户生态沟渠等尾水净化设施建设。
(二)严格按照《宿迁市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督促养殖户落实排水报备和尾水监测制度。
(三)推进养殖尾水治理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的监管,依法查处养殖废水直排行为。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市经开区根据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及全区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实施方案等文件,经全面排查,确定对南蔡乡汪阔、王晓东和汪振3家水产养殖主体进行池塘生态化改造,2025年10月,汪阔、王晓东、汪振3家养殖户已完成池塘生态化改造。2025年11月,泗洪县界集镇已完成池塘标准化改造207亩,池塘原位净化修复改造1091亩。
(二)严格按照《宿迁市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宿政办发〔2022〕3号)要求,定期开展池塘养殖尾水排放信息备案及错峰清塘宣传工作,通过上门走访等形式开展宣传引导,督促养殖户落实排水报备和尾水监测制度。
(三)市经开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及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对所有池塘养殖改造主体开展水质检测,水质均符合尾水排放标准。泗洪生态环境局对界集镇所有池塘养殖改造主体进行水质检测,水质均符合尾水排放标准。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监管,市经开区及泗洪县将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定期开展水质检测。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6日)向市农业农村局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单位):82289069。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单位):sqsyyyzc9070@126.com。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