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宿办〔2024〕31号)文件明确的第四十二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宿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宿污防攻坚指办〔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专项督查发现,沭阳县工作机制存在薄弱环节。乡镇货车停车场(物流中心)未制定管理规范和防治导则,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二、责任单位
沭阳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配合。
四、整改目标
制定沭阳县货车停车场(物流中心)管理规范和防治导则,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2024年9月底前制定沭阳县货车停车场(物流中心)管理规范和防治导则。
(二)对照管理规范和防治导则,对全县货车停车场(物流中心)开展问题排查,对存在问题,一场一策开展整治。
(三)编制沭阳县停车设施规划,合理规划布局,打造高标准高规格货车停车场,满足货车车辆的停放需求。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4年9月底前已完成《沭阳县机动车停车场扬尘管控导则》的制定;
(二)对照《沭阳县机动车停车场扬尘管控导则》,对全县19家乡镇货车停车场(物流中心)逐一进行排查,对其中环卫保洁设施配套不足、扬尘管控不到位等共性问题,统一配置了洒水车和环卫设施;对用地性质、证照不全等个性问题采取“一场一策”进行规范化治理,并开展常态化检查工作;
(三)已编制完成沭阳县货车停车设施规划方案,满足货车车辆的停放需求。沭阳县落实了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资规局、沭阳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和各乡镇(街道)相关工作责任机制,制定货车停车场(物流中心)管理规范和防治导则,编制了《沭阳县货车停车场布点规划(2025-2035)》,对现有6个乡镇(街道)19家货运停车场一场一策开展规范化治理,全面配置了冲洗除尘设备,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综上所述,该项工作已整改到位,达到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已全面落实,具备销号条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6日)向市城管局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单位):0527-84387569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单位):sqhuanwei@126.com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