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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第四十二项整改任务督察整改公示

2025/12/02 2.3k 阅读 62 点赞

《宿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宿办〔2024〕31号)文件明确的第四十二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宿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宿污防攻坚指办〔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专项督查发现,沭阳县工作机制存在薄弱环节。乡镇货车停车场(物流中心)未制定管理规范和防治导则,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二、责任单位

沭阳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配合。

四、整改目标

制定沭阳县货车停车场(物流中心)管理规范和防治导则,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2024年9月底前制定沭阳县货车停车场(物流中心)管理规范和防治导则。

(二)对照管理规范和防治导则,对全县货车停车场(物流中心)开展问题排查,对存在问题,一场一策开展整治。

(三)编制沭阳县停车设施规划,合理规划布局,打造高标准高规格货车停车场,满足货车车辆的停放需求。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4年9月底前已完成《沭阳县机动车停车场扬尘管控导则》的制定;

(二)对照《沭阳县机动车停车场扬尘管控导则》,对全县19家乡镇货车停车场(物流中心)逐一进行排查,对其中环卫保洁设施配套不足、扬尘管控不到位等共性问题,统一配置了洒水车和环卫设施;对用地性质、证照不全等个性问题采取“一场一策”进行规范化治理,并开展常态化检查工作;

(三)已编制完成沭阳县货车停车设施规划方案,满足货车车辆的停放需求。沭阳县落实了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资规局、沭阳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和各乡镇(街道)相关工作责任机制,制定货车停车场(物流中心)管理规范和防治导则,编制了《沭阳县货车停车场布点规划(2025-2035)》,对现有6个乡镇(街道)19家货运停车场一场一策开展规范化治理,全面配置了冲洗除尘设备,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综上所述,该项工作已整改到位,达到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已全面落实,具备销号条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6日)向市城管局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单位):0527-84387569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单位):sqhuanwei@126.com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