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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第五项整改任务督察整改公示

2025/02/25 1.1w 阅读 247 点赞

《宿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宿办〔2024〕31号)明确的第五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弱化。少数部门仍存在‘置身事外’思想,责任落实不到位。宿迁市发改委落实煤炭替代方案打折扣,恒源热能等6个非电项目未严格落实1.6倍减量替代要求,仅按照1.2倍替代”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宿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宿污防攻坚指办〔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弱化。少数部门仍存在“置身事外”思想,责任落实不到位。宿迁市发改委落实煤炭替代方案打折扣,恒源热能等6个非电项目未严格落实1.6倍减量替代要求,仅按照1.2倍替代。

二、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泗阳县、宿豫区、宿城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落实非电行业耗煤项目煤炭替代管理规定,补足煤炭替代量缺额,确保满足1.6倍煤炭减量替代要求。

五、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全面排查核实恒源热能等6个非电项目建设情况,对确定不再建设的2个非电项目,收回原划拨标煤指标;对恒源热能等4个非电项目,通过调剂购买、统筹调拨等措施,补足煤炭替代量缺额,严格落实1.6倍减量替代要求。

(二)严格项目准入,严控煤炭消费,从严落实国家和省最新能效、环保等产业政策,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三)强化耗煤项目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挖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潜力和空间,提高节能减排效能。

七、整改完成情况

宿迁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对涉及整改任务的三个责任县区6个项目的整改台账资料进行了联合审查。经核查,未开工建设的2个非电项目,已收回原划拨标煤指标,煤炭替代缺额暂无需补齐;恒源热能等4个项目通过调剂购买、统筹调拨等措施,已补足煤炭替代量缺额,严格落实1.6倍减量替代要求。6个非电项目煤炭替代方案1.6倍减量替代的整改任务已全部落实到位。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12日)向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单位):0527-84338507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单位):mdc84338507@126.com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