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宿办〔2024〕31号)明确的第五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弱化。少数部门仍存在‘置身事外’思想,责任落实不到位。宿迁市发改委落实煤炭替代方案打折扣,恒源热能等6个非电项目未严格落实1.6倍减量替代要求,仅按照1.2倍替代”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宿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宿污防攻坚指办〔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弱化。少数部门仍存在“置身事外”思想,责任落实不到位。宿迁市发改委落实煤炭替代方案打折扣,恒源热能等6个非电项目未严格落实1.6倍减量替代要求,仅按照1.2倍替代。
二、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泗阳县、宿豫区、宿城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落实非电行业耗煤项目煤炭替代管理规定,补足煤炭替代量缺额,确保满足1.6倍煤炭减量替代要求。
五、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全面排查核实恒源热能等6个非电项目建设情况,对确定不再建设的2个非电项目,收回原划拨标煤指标;对恒源热能等4个非电项目,通过调剂购买、统筹调拨等措施,补足煤炭替代量缺额,严格落实1.6倍减量替代要求。
(二)严格项目准入,严控煤炭消费,从严落实国家和省最新能效、环保等产业政策,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三)强化耗煤项目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挖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潜力和空间,提高节能减排效能。
七、整改完成情况
宿迁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对涉及整改任务的三个责任县区6个项目的整改台账资料进行了联合审查。经核查,未开工建设的2个非电项目,已收回原划拨标煤指标,煤炭替代缺额暂无需补齐;恒源热能等4个项目通过调剂购买、统筹调拨等措施,已补足煤炭替代量缺额,严格落实1.6倍减量替代要求。6个非电项目煤炭替代方案1.6倍减量替代的整改任务已全部落实到位。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12日)向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单位):0527-84338507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单位):mdc84338507@126.com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