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宿办〔2024〕31号)明确的第三十项“非法处置多发频发。宿豫区鑫盛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擅自将3000多吨尾矿砂和石灰渣等工业固废倾倒至洋河新区,露天堆放未采取‘三防’措施”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宿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宿污防攻坚指办〔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非法处置多发频发。宿豫区鑫盛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擅自将3000多吨尾矿砂和石灰渣等工业固废倾倒至洋河新区,露天堆放未采取“三防”措施。
二、责任单位
宿豫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洋河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规范处置倾倒至洋河新区内的工业固废。
五、整改时限
2024年9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2024年7月底前落实倾倒点工业固废“三防”措施,并加强现场管控,杜绝渗漏等造成环境二次污染;9月底前完成倾倒固废规范处置,并及时在省固废系统中申报转移处置等信息。依法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七、整改完成情况
1、宿豫区大兴镇与淮安市德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固废处置协议书,将暂存于洋河新区固废全部转运至淮安市德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废现已全部清理转运完成,共计转运4501.97吨,已在省固废系统中申报转移信息。
2、已对宿迁市鑫盛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宿环罚字〔2023〕(1)129号)。
3、已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10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单位):84330850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单位):2637589925@qq.com。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