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湿地保护规划(2025-2035年)》已经市政府六届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
1.1 基本情况
1.1.1 自然条件概况
1.1.2 社会经济状况
1.2 背景分析
1.3 需求分析
第二章 湿地资源状况与评价
2.1 湿地资源概况
2.1.1 湿地面积、类型及分布
2.1.2 湿地资源校准情况
2.1.3 湿地资源特点
2.2 生物资源
2.3 保护管理成效
2.4 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三章 规划总论
3.1 指导思想
3.2 规划原则
3.3 规划依据
3.4 规划范围及期限
3.4.1 规划范围
3.4.2 规划期限
3.5 规划目标
3.5.1 保护对象
3.5.2 总体目标
3.5.3 分期目标
第四章 空间布局
4.1 湿地保护空间布局
4.1.1 中部两河湿地带
4.1.2 南部洪泽湖湿地区
4.1.3 北部骆马湖湿地区
4.1.4 湖西丘岗汇水区
4.1.5 东部农田河网区
4.2 湿地生态保护格局
第五章 湿地保护规划
5.1 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
5.2 实行湿地分级管理
5.3 完善湿地保护体系
5.3.1 完善重要湿地保护体系
5.3.2 持续推进自然公园建设管理
5.4 加强湿地资源保护
5.4.1 湿地水资源保护
5.4.2 湿地土地资源保护
5.4.3 湿地动植物资源保护
5.4.4 湿地有害物种防治
第六章 湿地修复规划
6.1 湖泊湿地修复
6.2 河流湿地修复
6.3 小微湿地修复
第七章 湿地科研监测规划
7.1 加强湿地监测体系建设
7.2 开展湿地资源调查评估
7.3 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7.4 实施智慧湿地试点建设
第八章 湿地科普宣教规划
8.1 湿地科普宣教设施建设
8.2 湿地科普宣教水平提升
8.3 湿地保护宣传力度强化
第九章 可持续利用规划
9.1 促进高品质生态旅游发展
9.2 推动特色生态养殖示范
9.3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第十章 能力建设规划
10.1 管理机构提升
10.2 机制建设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11.1 加强组织领导
11.2 完善法治建设
11.3 加大资金投入
11.4 强化科技保障
第十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
12.1 环境影响分析
12.2 环境保护措施
12.3 评价结论
附 表
附表1 宿迁市现状湿地保护形式一览表(2024年)
附表2 宿迁市省级重要湿地一览表
附表3 宿迁市拟定一般湿地名录
附表4 宿迁市拟建示范湿地保护小区名录
附 图
第一章 规划背景
1.1 基本情况
1.1.1 自然条件概况
宿迁市位于江苏省北部,南与淮安市毗连,东与连云港市接壤,北与徐州市相连,西与安徽省交界,地处鲁北南丘陵与苏北平原过渡带,境内地势呈西高东低,地貌类型分为平原、岗地与丘陵三类。
宿迁市属于暖温带季风气候区,夏季高温多雨,冬季寒冷干燥,四季分明、雨热同期。境内以沂沭泗水系、淮河水系和古黄河水系为主,以古黄河水系为界,古黄河以北属于沂沭泗水系,主要有京杭大运河、新沂河、淮沭河、六塘河、骆马湖等湿地;以南属于淮河水系,主要有徐洪河、新汴河、(新)濉河、怀洪新河、洪泽湖、天岗湖等湿地。
1.1.2 社会经济状况
宿迁市辖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宿城区“三县两区”和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洋河新区“四个功能区”,国土总面积8524.33 km2,地理坐标为东经117°56′-119°10′,北纬33°80′-34°25′。境内交通便利,自古便有“北望齐鲁、南接江淮,居两水(黄河、长江)中道、扼二京(南京、北京)咽喉”之称。
根据《宿迁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宿迁市经济实力持续提升,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801.86亿元,比上年增长6.90%。全市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719.13亿元,农林牧渔业增加值435.77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均比上年增长5.1%。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8.4%。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498.00万人,比上年增加0.25万人,增长0.05%;全年出生人口2.84万人,出生率5.70‰;死亡人口3.80万人,死亡率7.63‰。
1.2 背景分析
全球共识——湿地保护成为国际焦点议题。湿地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环境和自然资源。自1971年《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简称《湿地公约》)缔结以来,全球湿地保护日益受到各国政府与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管理已成为国际焦点议题。2022年《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在中国举办并通过《武汉宣言》,更是彰显了推动全球湿地保护进程的共同决心。
国家行动——湿地保护迈入法治化新阶段。中国于1992年正式加入《湿地公约》,并将湿地保护列入《中国21世纪议程》和《中国保护生物多样性行动计划》的优先领域,开启了国家层面湿地保护的新篇章。202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颁布,标志着中国湿地保护迈入全面法治化阶段。2022年,《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印发,全国湿地面积达5635万公顷,以“国土三调数据”为本底,明确了全国湿地保护的总体布局与重点任务,提出“到2025年,全国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湿地保护率 达到55%”的核心目标,为地方落实保护职责提供了根本遵循。
江苏引领——系统化布局与法治保障并行。江苏省地处长江、淮河两大流域下游,境内湿地资源丰富,人文底蕴深厚。近年来,全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湿地保护决策部署。2024年,《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湿地定义、湿地“由谁管”“怎么管”等内容。同年,《江苏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印发,提到全省湿地面积达312万公顷(2022年),提出2025-2030年湿地总量管控面积目标不低于226万公顷,到2025年湿地保护率达48%,2030年达55%。目前,江苏省湿地保护工作已迈入法治化、系统化、智能化治理新阶段,保护体系持续完善,生态修复纵深推进,监管能力质效提升,科普宣教全国领先。
宿迁实践——生态修复与保护体系成效显著。宿迁市是江苏省生态安全的核心区和“两山”理论实践基地,坐拥洪泽湖、骆马湖两大湖泊,京杭大运河、古黄河等河流纵横交错,湿地资源禀赋优越,生态基底深厚。近年来,宿迁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系统治理,持续推进湿地生态修复,建立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为主的湿地保护体系,为筑牢区域生态屏障、服务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3 需求分析
贯彻落实各级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充分衔接《江苏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和《宿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需积极开展《宿迁市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作为湿地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推进湿地修复、科普宣教、科研监测等工作实施,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宿迁市湿地总量管控和湿地保护率提升目标,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保护“两河两湖”独特湿地资源的需要。作为全国唯一具有“两河两湖”特定地理标识的地级市,宿迁市以水为脉,湿地资源丰富。“两河两湖”在水资源调节、水源涵养、气候调节、碳储存、珍稀物种栖息地保护、湿地文化传承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其中洪泽湖湿地作为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关键枢纽,保护修复成效显著,鸟类物种由147种增至234种,总量由20万只提升至50万只,成为国内重要栖息地。《宿迁市湿地保护规划》将以“两河两湖”为主体和保护重点,推进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及科研监测体系建设,提升湿地生态功能与文化价值,打造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共生的美丽中国宿迁样板。
提升宿迁湿地生态服务价值的需要。宿迁市拥有湿地资源188229.89 hm2,洪泽湖、骆马湖等湿地通过雨季蓄洪、旱季供水,有效调节区域水文平衡,保障生产生活用水;境内丰富的植物资源和水资源、多样的生境更是为众多野生动物提供了食物和栖息场所,是众多候鸟在迁徙路上重要的停歇、觅食和繁殖地。同时,湿地也是重要的碳汇,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需持续开展湿地修复工作,为实现江苏省乃至全国“双碳”目标提供重要支撑。
强化保护管理能力的需要。宿迁市不断完善湿地保护体系,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构建和整合优化,优先将洪泽湖等具有较高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的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大力实施退圩还湖和两湖湿地修复,构建科学的生态群落,湖泊水质不断改善,为野生动植物提供了良好的栖息环境。在前期保护管理工作的基础上,亟需通过出台地方性湿地保护条例等立法工作健全我市湿地保护法规管理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湿地管理、湿地生态保护补偿等机制,进一步强化湿地保护管理能力。
推动湿地资源持续利用的需要。宿迁市依托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保护主体,结合“爱鸟周”“世界湿地日”等节日,定期组织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利用展牌宣传、生态研学、生态体验、知识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湿地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在全省率先开展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重点推进生态富民廊道与优美生态环境相融合,发展生态旅游,实现生态价值的转化,取得了良好成效。有必要进一步挖掘、探索湿地可持续利用模式,推进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为公众提供更多优良湿地生态产品,让湿地切实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绿意空间。
第二章 湿地资源状况与评价
2.1 湿地资源概况
2.1.1 湿地面积、类型及分布
根据《湿地保护法》,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
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以下简称“国土三调数据”),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湿地分类标准,宿迁市湿地总面积为188229.89 hm2(其中市辖区内湿地总面积为46991.33 hm2,中心城区内湿地总面积为2891.13 hm2),占国土面积的22.08%,包括内陆滩涂、沼泽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和沟渠等7个类型。
其中,湖泊水面面积最大,共89317.16 hm2,占湿地总面积的47.45%,主要分布于北部骆马湖和南部洪泽湖;其次为沟渠,共41210.70 hm2,占湿地总面积的21.89%;坑塘水面面积为34864.49 hm2,占18.52%,主要分布于洪泽湖周边;河流水面面积为20637.20 hm2,占10.96%;内陆滩涂面积为1749.17 hm2,占0.93%,主要分布于洪泽湖西部、新濉河内;水库水面面积为450.98 hm2,占0.24%,主要分布于古黄河以南、洪泽湖以西,包括向阳水库、先锋水库、红旗水库等。
2.1.2 湿地资源校准情况
基于宿迁市国土三调数据,参照2024年宿迁市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及现场调查记录情况,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湿地”的规定 ,对宿迁市中河流水面、湖泊水面、内陆滩涂、沼泽地、坑塘水面、沟渠等地类数据进行校准。经核查,三调地类纳入“全口径湿地范围”的、现状具有自然湿地特征的湿地斑块,如坑塘水面已恢复成湖泊水面或内陆滩涂的,可以校准为湖泊水面或内陆滩涂;三调地类划为湖泊水面,但实际还保留塘埂的区域,可以优先作为后期修复工程的区域。
经校准后,宿迁市湿地总面积为188229.89 hm2,总面积无变化,但部分湿地斑块类型发生变化,从而湿地类型面积有所改变,如坑塘水面减少了1992.70 hm2,湖泊水面增加了1992.70 hm2;内陆滩涂、河流水面、水库水面和沼泽地面积无变化。

图2-1 宿迁市湿地资源校准数据图
2.1.3 湿地资源特点
依据《江苏省湿地保护规划》湿地总体规划布局,宿迁市湿地处于淮河流域湿地区和大运河湿地带。境内以中部京杭大运河、古黄河为分水岭,南北以洪泽湖、骆马湖为主,东部以河流、沟渠为主,西部以河流、水库为主。
湖泊湿地面积大、占比重。根据国土三调数据,宿迁市境内洪泽湖、骆马湖、天岗湖等湖泊水面,占全市湿地总面积的47.45%,占自然湿地面积的79.96%。湖泊在全市湿地资源占据了重要规模。保护湖泊湿地是宿迁市湿地资源保护工作极为重要的方面。
河流湿地密布、纵横交错。京杭大运河和古黄河横穿宿迁市,形成一道天然的分水岭,“两河”以南分布有新汴河、新濉河、怀洪新河等多条洪泽湖入湖河流,以北包括新沂河、淮沭河、六塘河等河流,境内河网纵横交错,是淮河流域重要的汇水、过水和行洪通道,是区域生态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坑塘水面集中在湖泊湿地周边。全市坑塘水面主要集中在洪泽湖周边,经初步统计,洪泽湖周边坑塘水面面积约1.4万hm2,占全市坑塘水面面积的40%以上。
水库水面均分布于洪泽湖以西。全市共有15处水库,分别为红旗水库、向阳水库、先锋水库、赵庄水库等,总面积达450.98 hm2,水库水面面积占全市湿地面积比例较低,但均集中分布在洪泽湖以西区域。
2.2 生物资源
宿迁市动植物资源丰富,根据历史资料及现场调查结果,截至2024年,全市记录有维管植物431种,包括国家Ⅱ级保护植物野大豆、细果野菱,典型湿地植物群系有水烛群系、芦苇群系、莲群系、菖蒲群系、芦竹群系、穗状狐尾藻群系、菹草群系、欧菱群系等。
全市共记录有鸟类239种、兽类17种、爬行类20种、两栖类8种、鱼类102种,其中国家Ⅰ级重点保护物种8种,分别是中华秋沙鸭、白鹤、白枕鹤、丹顶鹤、大鸨、黑鹳、东方白鹳和黄胸鹀;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物种36种,包括小天鹅、鸿雁、斑头秋沙鸭、小鸦鹃、水雉、黑翅鸢、花脸鸭、白琵鹭、红隼等;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保护等级近危及以上物种30种。
2.3 保护管理成效
逐步建立湿地保护体系。截至2024年底,宿迁市已建湿地自然保护区2处、湿地公园3处、湿地保护小区46处、风景名胜区2处、森林公园4处、饮用水源保护区11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6处(详见附表1),受保护湿地面积达9.47万hm2,湿地保护率为50.3%,自然湿地保护率为74%,位于全省前列。2020年,江苏省林业局认定宿迁市有3处省级重要湿地,包括洪泽湖、骆马湖和江苏宿迁古黄河省级湿地公园,总面积101503.28 hm2(详见附表2)。
科学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宿迁市结合退圩(围)还湖(湿)、生态清淤等湖泊、河流治理工程,持续推进湿地修复工作,成效显著,近四年湿地修复总面积达17389亩,位居全省第二位。自2018年以来,结合洪泽湖、骆马湖退圩(围)还湖(湿)工作,积极推进洪泽湖、成子湖、骆马湖、天岗湖、溧河洼等自然湿地保护管理,通过招鸟引鸟、生境营造等工程,进一步修复了自然生态湿地,提升了野生动物尤其是鸟类栖息地质量,保护了鱼类产卵场,维护了区域生物多样性。
持续推进湿地科研监测。宿迁市于2019年以来,积极开展各湿地保护主体生态监测工作,累计设置生态监测站点60个、监测指标38项,全年采集生态监测数据记录30万余条。结合生态环境监测,宿迁市有关部门开展了2017-2018年生物多样性调查、2022年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2023年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定期对全市维管植物、兽类、鸟类、鱼类、两栖爬行类等类群以及入侵物种进行调查,全市湿地科研监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为后期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不断提升湿地保护意识。宿迁市不断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力度,积极以“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为契机,策划湿地保护系列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提高公众对湿地价值和生态保护的意识。通过发放湿地保护手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湿地科普讲座、举办湿地生态摄影展等活动,多角度、多层次地普及湿地知识,弘扬湿地生态文化,宣传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同时利用新媒体,创建湿地保护主题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湿地相关最新资讯,提供互动平台,增强公众参与感和体验感,切实提高了全社会保护湿地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2.4 面临的主要问题
湿地保护率仍需提高,湿地保护体系有待完善。根据《湿地保护法》规定,需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目前,宿迁市已经认定了3处省级重要湿地,但一般湿地的认定工作尚未全面展开,湿地名录管理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截至2024年底,宿迁市湿地保护率达50.3%,还未达到全国湿地保护率目标值(55%),且省级重要湿地范围内部分湿地还未建立湿地保护主体,需进一步增加受保护湿地面积,提升湿地保护率,完善湿地保护体系。
湿地生态功能存在退化问题,湿地修复工作仍需进一步推进。根据现场调查发现,局部区域还存在一些生态问题,如洪泽湖、骆马湖等湖泊湿地周边的水产养殖、农作物种植活动,对湿地内水环境质量可能造成一定影响。京杭大运河、便民河、葛东河、洪泽湖等局部水岸存在滨岸植被缺失、植被群落结构单一等问题,导致滨岸带水质净化、生物多样性维持等功能下降。此外,有些湿地内还存在光伏电板覆盖、入侵物种分布等问题,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生境质量造成影响,需科学修复退化湿地,进一步改善湿地生境质量,提升湿地生态功能。
湿地科研监测体系仍需完善,监测布局和数据应用有待提升。宿迁市级生态监测体系建设亟需推进,湿地监测点、尤其是重要湿地监测点覆盖度不足。此外,全市已建监测站点获取的水质、水文、气象、生物多样性等多项生态监测数据分散在自然资源、环保、国土、气象等多部门,缺乏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动态信息尚未得到有效利用。
湿地科普宣教体系有待健全,湿地保护知识普及受限。现有科普宣教设施、宣教活动主要依托于江苏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科普宣教体系覆盖不足,无法满足日益提升的公众湿地科普需求,仍需拓展省级湿地公园等其他区域科普宣教工作。
湿地保护管理措施有待加强,湿地监管能力仍需提高。宿迁市还需依据上位湿地保护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推进全市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制定,继续完善湿地保护机制。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缺乏统一协调,湿地管理各自为政,权责不明。湿地保护管理队伍人员较少,缺乏相关专业人才。
第三章 规划总论
3.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江苏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遵循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原则,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将湿地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为指导,以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为核心目标,以推进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实施“两河两湖”保护修复工程为抓手,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总量管控、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修复、可持续利用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为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构建美丽新中国和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3.2 规划原则
全面保护、科学修复 坚持生态优先,把湿地作为宿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石,系统保护湿地原真性和完整性,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统筹考虑全市湿地资源类型,新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保护形式,提高湿地保护率。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科学修复退化湿地生态系统,增强湿地生态功能,提升湿地生境质量。
总体布局,分区规划 根据全市地形地貌、流域水系、湿地资源分布等构建湿地保护空间布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对生态生产生活要求及湿地资源特点,进行分区规划,明确各区目标定位和建设内容。
聚焦重点,引领示范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充分考虑全市湿地资源特点,从提升水源涵养、水质净化、固碳增汇、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角度出发,重点推进“两河两湖”生态保护,积极探索具有宿迁市特色的湿地保护修复模式。
科技支撑,高效管理 加强科研监测技术力量,充实保护修复决策依据,提高管理利用实施效率,充分吸收国内外湿地保护管理的先进技术和经验,综合应用新技术新手段,切实实现科学管理、动态管理和精准决策。
合理利用,持续发展 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湿地可持续利用新模式,适度开展宣传、教育、生态体验等活动,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为全省、全国提供经验,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3.3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2013年);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2016年);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2017年);
(15)《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
(16)《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
(17)《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
(18)《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
(19)《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
(20)《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
(21)《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
(22)《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宿迁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
(23)《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宿迁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
(24)《宿迁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宿迁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
(25)《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
(26)《关于充分发挥各类自然保护地社会功能大力开展自然教育工作的通知》(林科发〔2019〕34号);
(27)《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2021年);
(28)《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
(29)《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国环规生态〔2022〕2号);
(30)《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保规〔2023〕4号);
(31)《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2018年);
(32)《关于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0〕26号);
(33)《江苏省省级重要湿地名录》(苏林湿〔2020〕1号);
(34)《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2021年);
(35)《关于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的实施意见》(宿发〔2021〕19号);
(36)《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
(37)《江苏省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苏林规〔2024〕1号);
(38)《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
(39)《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
(40)《“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
(41)《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
(42)《全国自然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2023-2035年)》;
(43)《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44)《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45)《江苏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
(46)《江苏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21-2035年)》;
(47)《宿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48)《宿迁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21-2035年)》;
(49)《宿迁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0年)》;
(50)《宿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51)《宿迁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
(52)《宿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53)《宿迁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54)《宿迁市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
(55)《大运河宿迁段遗产保护规划》;
(56)《宿迁市洪泽湖“醉美湖湾”旅游发展规划》;
(57)《宿迁市洪泽湖“醉美湖湾”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3.4 规划范围及期限
3.4.1 规划范围
宿迁市全域按照全口径湿地范围,结合“国土三调数据”统计的各类湿地,包括内陆滩涂、沼泽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不含养殖坑塘)、沟渠(含干渠),总面积为188229.89 hm2。
3.4.2 规划期限
以2024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25-2035年,分两期建设,其中近期为2025-2030年,远期为2031-2035年。
3.5 规划目标
3.5.1 保护对象
基于宿迁市湿地生态系统特点及后期发展,从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出发,确定全市重点保护对象为:南水北调清水廊道、洪泽湖和骆马湖湖泊湿地生态系统、候鸟迁飞通道,以东方白鹳、花脸鸭、白琵鹭、小天鹅等为代表的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以及以下草湾、龙王庙行宫等为代表的湿地文化遗址。
3.5.2 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构建“一带两湖两区”的湿地保护空间布局,完善湿地保护体系,提高湿地保护率,到2026年湿地保护率提升至60%,到2030年湿地保护率提升至61%,到2035年湿地保护率不减少。重点实施洪泽湖、骆马湖等湿地恢复,推进小微湿地修复,改善湿地环境,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建立“一中心一平台多点”的湿地监管体系,实现动态监测、科学管理和精准决策。充分利用各类湿地科普宣教场所,开展多形式宣教活动,提升湿地保护意识,发挥科普宣教社会功能。推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活动,促进生态价值实现,推进湿地生态福祉共享。
3.5.3 分期目标
(1)近期目标
到2030年,全市湿地总量管控,湿地保护体系完善,湿地保护率提高至61%;退化湿地进一步得到科学修复,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得到改善,湿地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碳汇能力得到提升;推进出台地方性湿地保护条例等立法工作,湿地保护法规管理体系不断健全;湿地科普宣教能力与监测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湿地生态文化传承,湿地生态福祉共享,湿地保护与相关工作协同性进一步增强。
——持续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加大湿地保护力度,通过新建1处省级湿地公园和一批湿地保护小区,加强重要湿地针对性保护,提升湿地保护率;实行湿地分级管理,申报1处国家(国际)重要湿地,开展一般湿地认定与名录制定工作;推进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持续完善湿地保护体系。
——科学修复退化湿地。推进洪泽湖、骆马湖退圩还湖工作,逐步开展湖泊、河流、小微湿地修复等修复工程,提升湿地生态环境质量,维护全市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
——提高湿地科研监测水平。形成“一中心一平台多点”的湿地生态监管体系,优先在洪泽湖、骆马湖等重要湿地建设在线监测点,开展重要湿地年度动态监测,提升全市湿地监测水平。
——提升湿地科普宣教能力。充分利用各类湿地科普宣教场所和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方式,加大对大运河、古黄河、骆马湖、洪泽湖等具有重要价值湿地的宣传,建成科普宣教示范基地和小微湿地宣教基地,提升宿迁市湿地资源和湿地保护影响力,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推进湿地生态福祉共享。依托“两河两湖”湿地资源,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促进高品质生态旅游发展,带动湿地文化发展,探索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让湿地成为提升城市品质、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生态空间。
(2)远期目标
到2035年,全市湿地面积和保护面积保持稳定,申报国家(国际)重要湿地2处。持续推进主要湖泊、河流湿地和小微湿地修复,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明显改善。完善科普宣教和科研监测体系,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服务功能持续增强。依托“两河”湿地带建成集展示、教育、体验于一体的生态科普馆,持续探索“湿地+”高品质生态旅游项目,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健全湿地保护管理制度,提升保护管理能力和法治化水平,为江苏省乃至全国湿地保护管理提供样板。
表3.1 宿迁市湿地保护目标任务表
| 序号 | 项目类型 | 主要建设内容 | 期限 | 指标 性质 | |
| 近期 (2025-2030年) | 远期 (2031-2035年) | ||||
| 1 | 湿地总量管控 | 湿地总量管控面积 | ≥10.9万公顷 | ||
| 2 | 湿地保护 | 湿地保护率 | ≥61% | 不减少 | 约束性 |
| 3 | 申报国家(国际)重要湿地 | 1处 | 2处 | 预期性 | |
| 4 | 新建省级湿地公园 | 1处 | - | 预期性 | |
| 5 | 湿地修复 | 湖泊湿地修复示范 | 5处 | 4处 | 预期性 |
| 6 | 河流湿地修复示范 | 6处 | 5处 | 预期性 | |
| 7 | 小微湿地修复示范 | 4处 | 6处 | 预期性 | |
| 8 | 湿地科普宣教 | 科普宣教示范基地 | 1处 | 3处 | 预期性 |
| 9 | 小微湿地宣教基地 | 1处 | 2处 | 预期性 | |
| 10 | 湿地科研监测 | 湿地监管中心 | 1处 | - | 预期性 |
| 11 | 湿地监管软件平台 | 1套 | - | 预期性 | |
| 12 | 监测实施方案 | 1项 | - | 预期性 | |
| 13 | 自动生态监测点 | 10处 | 10处 | 预期性 | |
| 14 | 智慧湿地试点建设 | - | 1处 | 预期性 | |
| 15 | 可持续 利用 | 生态旅游示范区 | - | 2处 | 预期性 |
| 16 | 生态养殖示范点 | - | 2处 | 预期性 | |
| 17 | 生态科普馆 | - | 1处 | 预期性 | |
第四章 空间布局
4.1 湿地保护空间布局
通过系统分析全市湿地资源分布特点、湿地面临威胁的差异性以及流域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统筹考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和客观实际,充分对接《宿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宿迁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21-2035年)》等上位规划对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全局和生态保护格局安排,提出构建中部两河湿地带、南部洪泽湖湿地区、北部骆马湖湿地区、湖西丘岗汇水区、东部农田河网区的“一带两湖两区”全市湿地保护空间布局。

图4-1 宿迁市湿地保护空间布局
4.1.1 中部两河湿地带
(1)分区概况
中部两河湿地带位于宿迁市中部,呈东西带状,以京杭大运河和古黄河为主,包括河流滨岸带、两河之间超过300 km2的汇水面积。涉及的行政区域有宿城区、宿豫区、泗阳县2区1县,总面积496.88 km2,占宿迁市国土面积的5.83%。区域内分布有湿地7983.23 hm2,占全市湿地面积的4.24%,该区京杭大运河、古黄河等河流水面达3447.16 hm2,占该区湿地面积的43.18%。
(2)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京杭大运河和古黄河保护修复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的不断扩张,侵占河道滨岸带现象时有发生,对保障河道生态安全构成威胁,削弱了湿地文化所依赖的湿地景观资源质量;两河沿岸存在点源、面源污染,造成部分河段水质较差;区内已建1处风景名胜区和1处湿地公园,湿地保护覆盖面还有待提高。
(3)定位
中部两河湿地带是南水北调清水廊道,是宿迁市湿地文化展示的重要载体,也是全市及周边居民亲近自然、感知自然的重要亲水空间。
(4)规划策略
针对区域湿地现状,积极开展两河沿线滨岸带、河滩地、水域等保护修复,加强水系连通,逐步恢复自然岸线,增强湿地生态功能和稳定性,提升湿地景观。通过建设湿地保护小区,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提升湿地生态保护质量。以挖掘大运河文化、古黄河文化为导向,以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为契机,打造大运河湿地生态长廊和古黄河生态富民廊道,统筹推动湿地资源保护利用。
4.1.2 南部洪泽湖湿地区
(1)分区概况
南部洪泽湖湿地区位于宿迁市南部,以洪泽湖湖区为主,包含背水侧0-0.5 km陆域过渡区和入湖河口。涉及的行政区域有泗洪县、泗阳县、宿城区1区2县,总面积902.44 km2,占宿迁市国土面积的10.59%。区域内分布有湿地82746.46 hm2,占全市湿地面积的43.96%;洪泽湖湖泊水面达67992.44 hm2,占该区湿地面积的82.17%。
(2)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通过大力实施退圩还湖、渔民上岸工程,洪泽湖湖泊水面面积得到恢复,湿地生境修复,但局部区域仍存在水产养殖和生活污水排放现象。退圩区水体与外围水体不连通,未恢复成近自然湿地;湿地保护管理牵扯面广,缺乏综合协调管理机制,湿地保护有效管理受到制约。
(3)定位
南部洪泽湖湿地区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要的调蓄湖泊,是区域生物多样性热点,也是中国候鸟迁飞通道关键栖息地,是提升生态服务价值、发挥湿地碳汇功能、支撑湿地科学研究的重要载体。
(4)规划策略
针对洪泽湖湿地现状,规划依托洪泽湖重要的湿地资源和独特的生态区位,申报国家(国际)重要湿地,提升其湿地保护影响力;对洪泽湖生态良好区域但还未被保护的区域,通过建设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积极开展洪泽湖退圩还湖和退圩后栖息地修复,提升湿地生境质量,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提升科研监测能力,合理布置监测站点,提升监测监控覆盖度,开展与碳汇相关的科学研究。在保护湿地不受人为破坏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其湿地旅游资源开展生态旅游活动,重点依托洪泽湖及周边建成生态旅游示范。
4.1.3 北部骆马湖湿地区
(1)分区概况
北部骆马湖湿地区位于宿迁市北部,以骆马湖湖区为主,包含背水侧0-2 km陆域过渡区和入湖河口。涉及的行政区域有宿豫区,总面积223.92 km2,占宿迁市国土面积的2.63%。区域内分布有湿地19985.96 hm2,占全市湿地面积的10.62%;骆马湖湖泊水面达19352.74 hm2,占该区湿地面积的96.83%。
(2)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通过大力实施退圩还湖工程,改善了骆马湖湖泊水质,周边环境也得到大幅提升,但湖区内部分养殖活动还未完全清除,对湖区水质状况、湖泊行洪、调蓄能力都有一定的影响。
(3)定位
北部骆马湖湿地区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要的调蓄湖泊、区域重要水源地、生物多样性热点和独特湿地生态景观资源。
(4)规划策略
针对骆马湖湿地现状,依托骆马湖重要的湿地资源和独特的生态区位,拟在远期申报国家(国际)重要湿地,提升湿地保护力度;积极开展骆马湖退圩还湖和退圩后栖息地修复,提升湿地生境质量,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建立蓝藻打捞体系,创新蓝藻治理模式。在保护湿地不受人为破坏的前提下,合理挖掘和利用骆马湖旅游资源,在骆马湖沿岸有条件进行湿地旅游建设的区域适度开展生态旅游活动。
4.1.4 湖西丘岗汇水区
(1)分区概况
湖西丘岗汇水区位于宿迁市西部、洪泽湖以西,包括怀洪新河、新濉河、新汴河、徐洪河等多条入湖河道,以及红旗、先锋、向阳等多个小型水库。涉及的行政区域有泗洪县、宿城区、宿豫区、泗阳县2区2县,总面积约3145.62 km2,占宿迁市国土面积的36.90%。区域内分布有湿地38909.99 hm2,占全市湿地面积的20.67%,全市仅有该区分布有水库水面,面积达450.98 hm2。
(2)面临的主要问题
该区域以丘陵、岗地为主,整体地势较其他区域稍高,区内坑塘水面、小型水库交错分布,为周边生产生活用水提供保障,但部分坑塘水面、水库仍存在岸线被侵占、面源污染输入等问题。区内新汴河、新濉河、徐洪河、古山河等入湖河道众多,部分河道缺少自然滨岸植被带。
(3)定位
湖西丘岗汇水区内怀洪新河、新濉河、新汴河、徐洪河、濉河、老汴河等多条河流贯穿宿迁市南部,与洪泽湖相连,是保障洪泽湖水质健康的重要集水区,是洪泽湖关键入湖河道。
(4)规划策略
针对洪泽湖以西湿地现状,主要通过建设湿地保护小区,加强对新汴河、新濉河等主要入湖河道的保护管理。积极开展河道生态修复,进一步提升入湖河口生境质量,改善入湖河口水质,保障洪泽湖水质安全;结合乡村振兴,利用现有坑塘水面,恢复小微湿地,提升人居环境。
4.1.5 东部农田河网区
(1)分区概况
东部农田河网区位于宿迁市东部、京杭大运河以北,包括六塘河、淮沭河、新沂河、柴米河等多条河流。涉及的行政区域有沭阳县、宿豫区、泗阳县1区2县,总面积约3755.47 km2,占宿迁市国土面积的44.06%。区域内分布有湿地38604.26 hm2,占全市湿地面积的20.51%;该区河流、沟渠面积占全市河流、沟渠面积的48.71%,占该区湿地面积的78.04%。
(2)面临的主要问题
该区域地形以平原为主,农田分布广泛,新沂河、淮沭河等湿地经过农田区域后,受到农田面源污染的风险较高,对区域水质有一定影响。区域内新沂河、淮沭河、柴米河、六塘河等河流多个节点受闸站控制,部分河道水流不畅、河道淤积,影响了河道行洪、水源涵养、水质净化等生态服务功能。
(3)定位
新沂河、淮沭河、柴米河、六塘河贯穿宿迁市北部,连接多条河流,在宿迁市水网中特别是对东部农田河网区的水系具有骨干连接作用,该区域是平原河网生态修复示范和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
(4)规划策略
针对该区湿地现状,主要通过建设湿地保护小区,加强对新沂河、淮沭河等河流湿地的保护管理。积极开展河道生态修复,恢复河道生态功能;构建“渠→田→沟→滩→河”等修复模式,实现农田退水的逐级、有序净化,削减农田面源污染对河流湿地的影响;结合乡村振兴,利用现有坑塘水面,恢复小微湿地,提升人居环境。
4.2 湿地生态保护格局
以构建“一带两湖两区”的湿地保护空间布局为基础,结合全市生态本底现状、湿地资源状况和城乡发展格局,以生态问题为导向,从湿地保护修复的系统性、关联性、空间性和功能性出发,充分发挥“两河两湖”的地理优势,形成“两湖两带多廊多节点”的湿地生态保护格局。
其中“两湖”即洪泽湖和骆马湖,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要的调蓄湖泊,是全市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生态景观资源重点区域。“两带”即京杭大运河湿地保护带和古黄河湿地保护带,是宿迁市重要的湿地文化载体和清水廊道。“多廊”即怀洪新河、新濉河、新汴河、徐洪河、六塘河、柴米河、淮沭河、新沂河等河流生态廊道,是连接主要水体、保障水环境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多节点”包括以洪泽湖、骆马湖等为代表的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重要湿地斑块,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为主的自然保护地,以及以成子湖、淮沭河、新沂河等典型湿地为代表的湿地保护小区,散布于宿迁市境内,是宿迁市湿地保护、修复、科普宣教、科研监测、可持续利用等项目实施的重要载体,对全市各项湿地保护目标的达成具有重要意义。

图4-2 宿迁市湿地生态保护格局
第五章 湿地保护规划
在泗洪洪泽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台山国家森林公园、沭阳三河省级湿地公园等已建湿地保护形式的基础上,以“两河两湖”湿地保护为重点,进一步推进自然湿地保护,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将湿地按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实施分级管理,加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逐步完善宿迁市湿地保护体系。
5.1 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
严格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将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纳入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规划将宿迁市全域内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河流水面和湖泊水面纳入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管控面积约10.9万公顷,后期可根据省下达我市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进行动态调整;结合全市湿地资源状况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要求,确定各县区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指导各地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
明确湿地占用与补偿要求。根据《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严格控制占用湿地,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有关部门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审批或者核准手续时,涉及省级重要湿地的,应当征求省林业主管部门意见;涉及一般湿地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设区的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除因防洪、航道、港口或者其他水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以及蓄滞洪区内的湿地外,经依法批准占用省级重要湿地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自然条件编制恢复、重建方案,确保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占用省级重要湿地没有条件恢复或者重建的,应当依法缴纳湿地恢复费。
湿地储备制度建设。遵照《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等规定,由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迁市林业局)牵头组织起草、制定宿迁市湿地储备制度。该制度需明确储备湿地来源、新增储备湿地入库程序等要求,一旦纳入湿地储备库后不可再变更该地类属性。针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建设项目,可提报湿地占补平衡方案,申请使用湿地储备库内湿地额度,经批准后可在湿地储备库中核减相似质量的相应面积,作为湿地补偿,以确保宿迁市总体湿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5.2 实行湿地分级管理
国家(国际)重要湿地申报。江苏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洪泽湖的西北部,是洪泽湖湿地中保存最完整、最具代表性的部分;泗阳成子湖作为洪泽湖流域重要的生态节点,具备独特的湿地生态价值与典型性。骆马湖是宿迁市重要的生态屏障和饮用水源地,兼具防洪、灌溉、航运等功能。作为省级重要湿地,“两湖”是宿迁市最为重要且典型的湿地资源,已纳入国家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规划依托洪泽湖自然保护区、成子湖片区和骆马湖,推进申报国家(国际)重要湿地工作,进一步提高宿迁“两湖”知名度,获取更多的国内乃至国际合作,推动生态系统综合保护和管理水平提升。
省级重要湿地管理。根据《江苏省省级重要湿地名录》,依照《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宿迁市需进一步加强对省级重要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将还未建立湿地保护主体的省级重要湿地区域,通过建立湿地公园或湿地保护小区全面保护起来;在省级重要湿地内及周边设立保护标志,明确湿地保护范围,提醒周边居民注意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减少人类活动对湿地的破坏。针对重要湿地存在的生态退化等问题,重要湿地所在的县(市、区)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需组织编制一定时期内重要湿地修复的总体方案;所有涉及重要湿地修复项目应根据该方案布局实施。
一般湿地指定。遵循《湿地保护法》,一般湿地的名录及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发布。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文件,由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迁市林业局)牵头开展市域内一般湿地指定及名录制定工作,初步将京杭大运河、古黄河、新沂河、淮沭河、怀洪新河等骨干河流指定为一般湿地,纳入一般湿地名录(详见附表3)。纳入一般湿地后应遵循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包括严格控制占用湿地、加强湿地动态监测、适度开展科普宣教活动等。
5.3 完善湿地保护体系
5.3.1 完善重要湿地保护体系
湿地公园建设。根据《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等规定,依据《江苏省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将符合要求的湿地纳入湿地公园,加强湿地资源保护。规划由泗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托泗阳成子湖,申报设立成子湖省级湿地公园 ,到远期力争成为国家级湿地公园。
湿地保护小区新建。根据《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中“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需要,依法将湿地纳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或者自然公园,规范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对于未纳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或者自然公园但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明显的湿地,湿地保护小区的建设是对其进行保护的有力措施,是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的重要部分。拟新建一批湿地保护小区,由各区县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和湿地保护小区所属乡镇联合实施,全面加强对洪泽湖、京杭大运河、六塘河等湿地的保护管理,增加全市受保护湿地面积。到2026年底,全市受保护湿地面积不低于11.3万hm2,湿地保护率达到60%;到2030年底,湿地保护率达到61%;到2035年底,全市湿地保护率不减少。
示范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拟在已建湿地保护小区的基础上,推进10处示范湿地保护小区建设(详见附表4),充分展示宿迁市湿地保护成效。优先选择在洪泽湖、骆马湖等重要湿地、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或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明显且具有特殊保护意义的湿地建设示范湿地保护小区,积极探索湿地保护管理新技术新方法,构建典型修复模式,建立湿地保护修复模板。
5.3.2 持续推进自然公园建设管理
宿迁市于2019年科学开展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构建了“一核多点”自然保护地保护体系,整合优化后,全市自然保护地总面积约77746.91 hm2。
自然公园规划修编。依据《关于做好自然公园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宿迁市应提前谋划和着手开展“自然公园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的范围、面积和功能分区应当与整合优化方案相一致”。整合优化方案获批后,可以按照《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迅速进入规划的报批阶段。自然公园规划批复后,各自然公园管理机构(单位)应在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修编规划开展各类保护恢复、科研监测、科普宣教、合理利用等工作。
自然公园保护管理。依据《江苏省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省级自然公园按照一般控制区管理。自然公园根据资源禀赋、功能定位和利用强度,可以规划生态保育区和合理利用区,统筹生态保护修复、旅游活动和资源利用,合理布局相关基础、服务、配套等设施建设。自然公园管理机构(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科学开展湿地保护管理、生态修复、科研监测、科普宣教、合理利用等工作。
5.4 加强湿地资源保护
5.4.1 湿地水资源保护
加强水资源管理,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优化区域水资源调配,推进跨行政区河湖水量分配,完善水量分配监督考核和保障措施。强化水资源保护,加强水源地长效管护,完善管理机制,优化水量调度,保障供水安全。保障“两河两湖”等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优化河湖监测站点布置,加强动态监管;针对骆马湖建立蓝藻打捞体系,创新蓝藻治理模式,保障区域水资源安全。
5.4.2 湿地土地资源保护
依法将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重要湿地以及其他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的湿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按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要求,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湿地生态空间保护。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
5.4.3 湿地动植物资源保护
建立专门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站(点)和专业的保护团队,负责日常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强动植物资源保护。联合多部门共同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执法行动,打击非法猎捕、采集、破坏栖息地等违法行为;将在湿地内违建的光伏电板逐步退出,加强动植物栖息地保护。通过开展全面的生物调查和评估,准确了解重要区域动植物栖息地现状、物种组成、生态功能等;开展科学研究和监测,持续跟踪栖息地的变化情况,研究物种与栖息地的关系,为保护策略提供科学支持。增加财政预算,加大栖息地保护、监测、修复等工作的资金投入。
5.4.4 湿地有害物种防治
持续开展湿地有害物种调查,掌握湿地有害物种种类、分布范围、发生面积等信息,形成专项报告,对有害物种风险和危害进行评估,提出有害物种预防和治理策略。加强湿地有害物种管护巡护,建立日常巡护制度,制定巡护计划,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巡护监测能力。开展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加强加拿大一枝黄花、喜旱莲子草等物种控制与治理,优先在洪泽湖、骆马湖、京杭大运河、古黄河等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内开展有害物种防治工程,建设有害物种防治示范点,控制有害物种规模,恢复健康稳定的湿地生态系统,为其他区域有害物种防治做示范。
第六章 湿地修复规划
遵循“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面向宿迁市湖泊、河流、小微湿地等不同类型,针对局部湿地功能退化、滨岸植被过渡带缺失、面源污染等生态问题开展湿地修复,提升湿地生态功能,改善野生动物栖息生境,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提升湿地生态服务价值,全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6.1 湖泊湿地修复
退圩还湖。结合《宿迁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持续推进退圩还湖工程,包括泗洪县清退堤圩和埂围约152.20km²;宿城区清退围圩和围网约17.33km²;宿豫区清退养殖圈圩约10.75km²,恢复自由水面约8.35km²,于近期完成。
退圩后栖息地修复。在洪泽湖、骆马湖退圩后仍保留塘埂的区域,建设2处退圩区栖息地修复示范点,修复面积约700 hm2,于近、远期实施。通过连通区域内外水系和地形整理,构建深水区、浅水区、浅滩和高滩等微地形,恢复本土水生植被,改善野生动物栖息环境,提升区域生物多样性。
湖滨带生态修复。在骆马湖、洪泽湖沿线建设4处湖滨带生态修复示范点,修复长度约12 km,于近、远期实施。针对地势平缓、植被稀疏的自然型滨岸,可通过构建“乔-灌-草-挺水-浮叶”完整梯度的滨岸植被带,增加区域植物多样性,提高湖泊滨岸带生态功能;针对驳岸较陡且局部植被较为稀疏的自然型滨岸,通过坡度放缓、植被恢复等措施,减小风浪对岸坡的冲刷,为植物恢复营造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针对硬质化岸线,使用生态构件固土护坡,进行微地形构建,为水生植物提供适宜生长条件。
入湖河口生态修复。在洪泽湖、骆马湖等区域建设3处入湖河口生态修复示范点,修复面积约400 hm2,于远期实施。通过入湖河口区域的坑塘等低洼地形,构建前置库或河口浅滩等结构,利用物理沉淀、生物降解及植物吸收等多重机制拦截并削减污染物输入,改善湖泊生态环境。
6.2 河流湿地修复
河流滨岸带生态修复。在京杭大运河、古黄河及其支流沿线建设6处滨岸带生态修复示范点,修复长度约20 km,于近、远期实施。针对局部缺乏植被过渡带的河流滨岸,在微地形整理后,恢复高低错落、疏密相间的湿地和陆生植物群落,形成陆地与水面之间的自然过渡,保持自然堤岸特性。针对具有临岸坑塘的河流滨岸带,通过微地形改造实现河流-水塘水体连通和水体增容,恢复适宜的植被,提升滨岸带生态功能,营造良好的自然湿地景观。
河流湿地生态化改造。在京杭大运河、淮泗河、虞姬河等河道淤积区域,建设5处湿地生态化改造示范点,修复长度约10 km,于近、远期实施;在非汛期,对相应河道进行底泥疏浚(底泥外运到指定区域),坡岸微地形改造,营造丰富的湿地生境类型,增加湿地生境的异质性和稳定性,为鸟类、两栖类等提供适宜的栖息生境,为水生植被恢复创造有利条件。
6.3 小微湿地修复
乡村坑塘湿地修复。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美乡村、绿美村庄建设,利用宋庄村、许庄村等特色乡村周边坑塘水面,因地制宜开展乡村小微湿地修复,建设6处乡村坑塘湿地修复示范点,每处面积约2-8 hm2,于近、远期实施。通过微地形改造、植被恢复等修复措施,营造“深水-浅水-浅滩”多样化的湿地生境,构建“乔-灌-草-挺水-浮叶-沉水”的植被过渡带,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改善周边人居环境,恢复人类友好型湿地、人类参与性湿地,充分发挥小微湿地在乡村生态、社会和文化发展中的多重价值,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途径,实现美丽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农田退水生态湿地修复。在新沂河、徐洪河、六塘河等区域建设4处农田退水生态湿地修复示范点,修复面积约200 hm2,于远期实施。主要采用“活、通、连”等手法,对农田周边沟渠进行疏通及清淤,增加渠的容水量和水体连通性,在渠底铺设砾石等基质,利用农田现有坑塘以及农田与河道之间形成的浅滩,对农田退水中的污染物进行初步的吸附、沉淀,构建农田水质净化系统,引导水自渠→田→沟→塘→滩→河或渠→田→沟→滩→河,实现农业退水的逐级、有序净化,保障河流水环境健康。
表6.1 宿迁市湿地修复重点工程
| 序号 | 类型 | 名称 | 拟实施地点 | 建设内容 | 实施期限 |
| 1 | 湖泊湿地修复 | 退圩还湖 | 洪泽湖、骆马湖 | 历史圩区圩堤清除、圩区内清淤 | 近期 |
| 2 | 退圩区栖息地修复示范 | 洪泽湖、骆马湖 | 地形整理、微生境营造、植被恢复 | 近期、远期 | |
| 3 | 湖滨带生态修复示范 | 洪泽湖、骆马湖 | 岸线边坡整治、微地形整理和植被恢复 | 近期、远期 | |
| 4 | 入湖河口生态修复示范 | 洪泽湖入湖河口、骆马湖入湖河口 | 微地形整理、植被恢复 | 远期 | |
| 5 | 河流湿地修复 | 河流滨岸带生态修复示范 | 古黄河、六塘河、西沙河、西民便河、徐洪河、淮沭河、柴米河等 | 河床地形整理;滨水植物群落构建 | 近期、远期 |
| 6 | 河流湿地生态化改造示范 | 京杭大运河、淮泗河、虞姬河等 | 防浪木桩布置、挺水植物恢复 | 近期、远期 | |
| 7 | 小微湿地修复 | 乡村坑塘湿地修复示范 | 宋庄村、许庄村等 | 生态清淤、地形整合和景观植被恢复 | 近期、远期 |
| 8 | 农田退水生态湿地修复示范 | 新沂河、徐洪河、六塘河等 | “渠→田→沟→塘→滩→河”和“渠→田→沟→滩→河”农田退水净化模式 | 远期 |
第七章 湿地科研监测规划
完善湿地科研监测体系,对湿地资源及其生态环境变化动态监测,有利于增强湿地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以实现湿地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科学保护管理、正确及合理地利用。宿迁市湿地科研监测规划主要包括加强湿地监测和管理体系建设、开展湿地资源调查评估、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及智慧湿地试点建设四个方面。
7.1 加强湿地监测体系建设
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和智能化管理系统,构建“一中心一平台多点”的湿地监管体系,实现对宿迁市湿地生态系统的全面监控和科学管理。持续完善“天空地”一体化湿地监测监控,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技术,推动智慧湿地建设,提升湿地监测的精准度和实时性的同时,也为湿地的管理、保护、恢复、科普宣教和合理利用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和科学依据。
湿地监管中心建设。依托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迁市林业局),建立宿迁市湿地监测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湿地监管中心”),设置技术中心和展示中心,配备必要的野外调查设备、监测设备、通讯与信息处理设备,提升宿迁市湿地科研和技术服务水平,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促进国内外信息交流与合作。
湿地监管平台建设。依托“一个中心”建设“湿地智慧监测与管理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该平台系统架构包括数据采集、网络传输、应用服务和解决方案4个层次。其中,在数据采集层,监测内容囊括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遥感、碳汇等内容。监管平台的建立对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科学管理与决策、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强公众教育与宣传等具有重要意义。湿地监测数据提供统一的数据接口,实现各级平台间数据共享,并接入省湿地监测平台。
监测站点建设。根据宿迁市湿地资源分布现状,合理布局湿地监测站点,规划在宿迁市生态功能重要、生态价值突出的湖泊、河流设置监测区,共计13个监测区。每个监测区下设若干个监测点,包括20个自动监测点和22个人工监测点,并参照有关国标规定的方法和监测指标,结合宿迁市实际实行差异化监测。
监测报告与评价。编制湿地监测实施方案,为湿地生态监测相关内容提供技术指导;根据湿地监测的数据结果,利用多种统计分析方法,分析湿地生态环境特征及其动态变化,编制湿地监测报告,服务于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加强对监测成效的评价,提升湿地监测的有效性。
7.2 开展湿地资源调查评估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全省湿地资源调查工作,对湿地类型、分布、面积、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情况、湿地生态状况等进行调查;加强调查成果管理,包括成果汇交、发布、共享、利用及监督管理。依据《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TD/T 1109-2025),规划实行每5年1次的湿地资源定期调查制度,并纳入政府考核,全面准确地掌握湿地资源的实际数据和动态变化。
科学评估湿地生态状况,为湿地保护修复提供依据。探索建立湿地生态状况评价体系,明确湿地生态状况评估原则、范围、工作程序、内容和方法,重点加强对重要湿地的生态状况评估,包括湿地生态风险评估、湿地生态环境质量评估、湿地生态系统服务评估等。
7.3 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强化湿地科研与科技支撑体系,为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注入核心动能。聚焦宿迁市湿地资源特色与保护管理需求,系统开展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功能与关键生态过程研究,深入解析湿地生物多样性动态变化、群落演替规律及其维持机制。重点加强湿地碳汇潜力评估与增汇技术研究,为应对气候变化贡献宿迁方案。
大力夯实科研基础能力建设,依托泗洪洪泽湖国家保护区,规划建设高水平湿地科研基地、野外观测站点,配备先进科研仪器设备。深化开放合作与协同创新,积极联动国内外顶尖科研院所、高校及湿地保护组织,建立常态化的学术交流与联合攻关机制。构建专家智库决策支撑平台,汇聚领域权威专家智慧,为湿地保护修复、可持续利用、政策制定及重大工程项目提供科学依据和前瞻性建议。
7.4 实施智慧湿地试点建设
依托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智慧湿地试点建设,运用数字化融合技术,以全面感知和泛在联接为基础,实现人、自然、设备的全面融合与端到端计算;以数字平台打破物理性和逻辑性数据孤岛,连通跨场景协作,支撑自然保护地全场景智慧化的实现;以一体化平台进行顶层设计,实现各场景应用系统与各端侧皆具备更强的分析能力和交互能力,通过辅助管理实现湿地的智慧化管理。
第八章 湿地科普宣教规划
宿迁市内湿地资源丰富、生物多样性高,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生态安全、湿地生态文化、原生态湿地景观和湿地科学研究等方面具有极高的科普宣教价值。完善科普宣教体系,加强湿地保护知识普及、教育和宣传,通过室内外结合的互动体验、科学展示和生态教育方式,生动展现湿地生态功能,全面提升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8.1 湿地科普宣教设施建设
科普宣教示范基地建设。以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骆马湖省级风景名胜区、古黄河-运河风光带省级风景名胜区、泗阳成子湖省级湿地公园等“两河两湖”生态空间为载体,重点改造和提升已有宣教设施,规范标识、标牌等解说系统,改进科普设计与展示;此外,通过新建科普宣教馆、自然学校、观鸟屋、室外宣教节点等多样的宣教设施,拓展宿迁市宣教活动场地,系统展示“两河两湖”湿地生态系统、湿地功能、湿地动植物资源、湿地文化、湿地保护修复等内容,打造融湿地知识科普、生态旅游、科学研究交流为一体的、具有特色宣教主体的湿地科普宣教示范基地。
小微湿地宣教基地建设。结合泗洪县、宿豫区和沭阳县的小微湿地修复与乡村振兴,开展小微湿地宣教基地建设,通过设置教育性、互动性宣教场地或设施,宣传与展示小微湿地生态价值;开展渔文化体验和生态教育课程与实践等活动,培养孩子们对自然的热爱和保护意识。鼓励社区居民参与湿地日常维护和保护活动,提升周边社区居民的归属感。
8.2 湿地科普宣教水平提升
宣教人员能力提升。统筹科普宣教队伍建设,提升自然教育服务水平和基地运营管理能力。制定湿地宣教人员培训计划,对湿地保护主体内宣教人员定期进行湿地知识与宣教技能培训,提高宣教人员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打造素质优良、水平领先的宣教队伍。
宣教课程研发。深入挖掘宿迁市不同区域湿地亮点,打造“两河两湖多点”生态魅力品牌,创新研究系列特色课程,融合知识性、文化性、趣味性和互动性的内容,形成层次丰富的课程资源,以适应不同年龄和背景的受众群体。
加强合作交流。汇聚行业内外信息,促进对外开放、加强交流,积极推动课程资源建设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交流共享。推进与高校、科研机构、全国自然教育总校、WWF、研学机构等多层次交流,搭建多形式多渠道的交流合作平台,将最新的湿地研究成果转化为宣教内容,提高宣教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逐步形成有影响力的课程资源。
8.3 湿地保护宣传力度强化
丰富湿地保护宣传活动。结合“世界湿地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爱鸟周”等特定日期,广泛开展各具特色的湿地保护公众教育活动。依托洪泽湖、骆马湖等湿地,积极推动湿地保护教育入学校、进课堂,探索建立“学校+”湿地科普示范体系,多种形式加强教师和学生湿地保护宣传教育,鼓励学校编制生态文明校本课程,将湿地保护理念融入教育教学过程中,并深入开展湿地保护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加大湿地保护宣传覆盖面。利用宣传材料、宣传片、主流媒体宣传等多形式宣传手段,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的宣传“窗口”作用;借助宿迁宣传网、宿迁市人民政府网、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宿迁市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自然保护地微信公众号等基础平台,定期发布与宿迁市湿地资源保护、湿地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相关内容。
提高公众湿地保护宣传参与度。成立宿迁市湿地保护志愿者服务中心,建立湿地保护志愿者制度,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宣传活动,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市民参与的积极性,营造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第九章 可持续利用规划
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以“两河两湖”独特资源为依托,系统推进“湿地+”生态旅游项目,结合特色宣教、农文旅和湿地文化产品,促进高品质生态旅游发展,推动生态养殖示范,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社会效益的协同提升,形成保护与利用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9.1 促进高品质生态旅游发展
“湿地+风光”——支持高品质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以洪泽湖和骆马湖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为契机和抓手,整合“两湖”湿地景观资源,紧扣“水韵湿地 醉美湖湾”定位,推动环湖旅游风景廊道和湖滨湿地景观节点建设,让游客畅享大湖湿地之美、沉醉湖滨休憩时光。
“湿地+教育”——支持特色宣教发展。依托“两河两湖”湿地资源,开展以湿地观光、观鸟和科学考察为主的生态旅游项目;同时结合小微湿地修复,策划小微湿地特色课程,构建“课堂在湿地、研学在乡村”的特色模式,推动面向不同年龄段的“科普+研学+旅游”特色宣教发展,实现生态保护、教育创新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融合,为“水韵江苏”建设注入新活力。
“湿地+文化”——支持湿地文化创新。通过系统保护运河沿线遗址,深入挖掘漕运、治河等历史文化内涵,运用数字技术实现文化创新表达,将其转化为参与性及体验性强的主题游乐休闲项目产品,带动湿地文化发展,实现文化与生态保护、社会发展、经济增益的良性互动。
设置综合型生态科普馆。充分挖掘骆马湖、三台山、古黄河-运河的生态风光及宿迁市历史人文价值,围绕“山-水-林-湖”等生态资源,建设1处集展示、教育、体验于一体的综合型生态科普馆,全面展示宿迁市生态资源、生态功能、生态文化等内容。
9.2 推动特色生态养殖示范
以引进水产良种为抓手,积极推广水产养殖新技术、新模式,全力做好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和病害监测,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洪泽湖周边坑塘水面开展生态养殖示范点建设,调整特色水产养殖结构,优化传统水产养殖比重,主推河蟹、青虾、鮰鱼、鲈鱼等名特优养殖品种,重点推广蟹池公母分养、河蟹“六月黄”养殖、蟹池多层营养级养殖、稻虾共作等生态养殖新技术,促进湿地物质供给生态价值实现。
促进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到水产养殖领域,通过推进智慧水产养殖系统平台构建、在线生态环境监测设备部署等,改进传统渔业养殖方式,提高生产效率、减少资源消耗降低成本、降低养殖环境风险,实现渔业生产的信息化、智能化;同时平台提供产品的溯源、推广等附加服务,帮助产业宣传,增加水产养殖经济效益。
9.3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开展年度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摸清并及时更新宿迁市各类生态产品底数,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体系。严格保护洪泽湖、骆马湖等重要湿地资源,统筹推进湿地生态修复,探索湿地生态修复过程中的碳汇价值提升与交易变现。依托全市湿地资源、农业和渔业资源,推动湿地、传统农业、渔业等与旅游发展相结合,探索湿地和农文旅、渔文旅发展新模式,从湿地供给机制、调节价值、文化价值方面,探索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和推进机制,重点支撑具有宿迁特色的湿地生态产品的开发和培育,推动将生态产品总值指标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为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提供政策保障。
第十章 能力建设规划
湿地保护与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湿地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自身的湿地保护管理能力,优化管理协作机制;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同时,进一步健全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和湿地保护监督机制,使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实现湿地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10.1 管理机构提升
湿地保护管理机构是湿地保护管理以及合理利用的重要保障,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湿地管理机构,一是建立和完善宿迁市区县一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提升人员配置,引入野生动物保护、生态学等专业人员,明确保护职责,提高其作为全市湿地保护管理的能力;二是完善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保护主体的管理机构,加强湿地管理,提高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明确职责和经费,做到“有湿地,就有人管”。
10.2 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工作协调联动机制。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建立多部门协同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湿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湿地保护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强化横向多部门参与协作、纵向县区分级联动,不断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效率。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迁市林业局)具体负责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统筹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湿地保护管理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河湖长制、林长制作用,加强湿地联合管护、信息共享,不断提升湿地监管能力。推进湿地保护修复与幸福河湖、“江苏生态大公园”建设行动融合,聚力推进宿迁样板建设。
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开展湿地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将省级重要湿地、具有代表性的湿地公园等纳入湿地生态补偿试点,强化试点工作总结,不断完善湿地生态补偿。加大对重要湿地所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明确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界定开展补偿的湿地范围与补偿的具体操作方式等,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化与常态化。建立湿地生态补偿信息公开与惩处机制,加强生态补偿资金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对资金违规问题的处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管好用好生态补偿资金,做到补有所依、罚有所据。
制定湿地保护社区共建共管制度。制定社区共建共管相关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和社区在湿地共建共管中的职责,通过提供相关技术、信息和服务对湿地周边社区进行援助式帮助,引导社区或乡镇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组织对社区群众上岗培训,拓宽就业门路。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原则,成立社区共建共管委员会,在湿地保护规划和决策过程中,征求辖区镇、村、社区共建共管委员会对湿地保护和发展的意见建议,在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优先吸纳社区居民,增加保安、保洁、协调员等湿地管理岗位,促进湿地保护社区共建走深走实。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11.1 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部门协调,切实做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推动湿地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各级政府需将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作为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各类相关专项规划时充分体现湿地保护修复相关内容,明确保护目标,细化任务分工,推动湿地工作落地落实。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湿地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林业)、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湿地保护法》要求承担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发展改革、财政、文化旅游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合力,确保实现湿地保护修复目标任务。
11.2 完善法治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及配套政策文件,开展湿地保护、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根据修订的《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宿迁市湿地保护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建设,积极推进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促进湿地的依法治理,推动全市实现湿地法制化、规范化保护管理。加大湿地保护行政执法力度,强化湿地保护管理人员法制培训考核,逐步建立湿地保护联合执法,依法实施综合执法。
11.3 加大资金投入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各级财政加大湿地保护修复资金投入,确保湿地保护修复所需经费。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省专项资金投资支持宿迁市湿地保护和修复,将符合条件的湿地保护修复项目纳入地方财政资金等资金支持范围。加强政府投资引导,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公众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参与湿地保护修复,建立以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为辅的投入机制,并明确资金使用责任主体。
11.4 强化科技保障
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的学术动态,积极总结、筛选和推广湿地保护、利用的科技成果和经验,全面强化科技保障工作,切实将科技保障贯穿规划始终。针对湿地保护规划的重大问题,加强国内各相关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开展社会、经济、人文等多学科、多课题的科学研究。积极开展与有关国家(或地区)、国际组织和国外非政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国外适用的湿地保护管理技术和模式,借鉴湿地保护管理与修复的成功经验,促进宿迁市湿地保护工作逐步与国际接轨。依托相关专家,对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拟制湿地名录、划定湿地范围、制定湿地保护方案、评估湿地资源,以及其他涉及湿地保护与利用的活动提供决策咨询意见,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综合多方面力量,形成技术力量雄厚的科技支撑体系,保障宿迁市湿地资源保护的科学性与高效性。
第十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
12.1 环境影响分析
宿迁市湿地保护规划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宿迁市湿地的生态环境质量,从而更好地发挥湿地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净化水质、保持水土、碳储存、维持生物多样性、自然教育等功能。对环境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部分湿地修复工程施工期可能对生物等产生的影响。
施工期环境影响。湿地修复工程实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植被损失,但植被损失面积是极少的,且在地形整理后会进行植被恢复,对区域植物资源影响较小。悬浮物、石油类、噪声和振动条件等环境因子的改变,将影响鱼类的生长、摄食、洄游和繁殖行为,对鱼类造成一定损害。施工期可能会导致鸟类可栖息的湿地有效面积暂时减少、局部植被破坏以及可能的环境污染,这些都会造成水鸟的可利用食物资源降低。此外,施工期的施工机械噪声、交通噪音也会惊吓干扰许多鸟类,会导致亲鸟弃巢,对鸟类繁殖产生一定影响。
运营期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生态系统的持续改善与潜在风险的综合作用。一方面,通过水生植被恢复、栖息地优化等措施,湿地生物多样性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增强,碳汇功能强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逐步完善。另一方面,运营期仍需防范有害生物入侵风险及生态系统的长期稳定性挑战,需通过定期监测、有害生物清除和生态廊道维护等措施降低风险。
12.2 环境保护措施
采用较先进、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并将噪声较大的工作尽量安排在白天,夜间进行噪声较小的施工,并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降低对周边居民及生物特别是鸟类的干扰。施工期尽量避开鸟类集中分布时期(迁徙期)和鸟类集中分布区。禁止将工业废水排入周边水体内,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收集并在指定地点堆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监测计划,对项目实施后的湿地保护、植被恢复、生态建设、环境质量、经济发展、社会影响等各方面进行追踪监测与评价。对施工人员进行全方位培训,提高人员环境保护意识,尽量降低人类活动对环境、生物产生的影响。此外,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评估对大运河水工遗产的影响,确保施工活动避开核心遗产区,并采用生态措施减少对历史水系格局和传统水利设施的干扰。
12.3 评价结论
宿迁市湿地修复工程项目的实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和恢复宿迁市湿地生态系统,改善水系水质状况,提高生物多样性,提升宿迁市湿地资源质量。在施工期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这些影响都是局部的、暂时的,并可通过一系列的管理措施、生态工程措施等加以减缓或消除,不会对湿地生态系统和湿地野生动植物产生明显的影响。
项目实施后水系连通性增加,生境多样,湿地质量明显增加,因此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净化水质、保持水土、维持生物多样性等将产生较大的正面影响,对促进宿迁市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附件:1.
附表
2.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