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批准埠子镇等3镇相关规划方案的请示》(宿区政发〔2025〕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宿迁市宿城区埠子镇域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宿城区SC-17单元01号街区(屠园镇区)详细规划局部修改》、《宿城区蔡集镇镇域详细规划(镇区3个地块)局部修改》(以下简称《规划》)。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你区要严格依照《规划》明确的用地布局及相关技术指标,完善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推动产业项目和乡村建设,有序推进《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规划,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