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批准实施宿迁市中心城区排水专项规划(2023-2035年)》(宿建发〔202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宿迁中心城区排水专项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内容全面、方案合理,符合专项规划编制深度要求,对今后宿迁市中心城区排水规划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原则同意该《规划》。
二、你局要会同各区、市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推动《规划》中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规划》,如确需调整,应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