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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明确市区经营性土地出让收入入库级次的通知

2025/01/05 1.3w 阅读 108 点赞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保证市区土地出让收入收缴工作平稳有序,现将市区经营性土地出让收入入库级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级次

在维持现行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按照“稳 慎推进、财力不变、强化统筹”原则,延续市区目前经营性土地出让收入入库级次,即市府新区、老城区经营性土地出让收入入市级金库,苏宿园区经营性土地出让收入入区级金库,其他各区经营性土地出让收入50%入市级金库、50%入区级金库。

二、相关要求

(一)各区及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出让收入入库级次,规范土地出让收入收缴工作,不得随意选择或调整入库级次。

(二)各区缴入市库资金中,扣除市级计提资(基)金部分为区级收入,由市财政通过对下补助形式拨付各区,年底计入各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考核基数。

(三)各区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要求,根据土地出让金缴款进度,及时足额缴纳应由各区承担的重点工程建设资金。

本文件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宿政发〔2022〕76号同时废止。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