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批宿迁市宿城区10/11/12单元(宿城经济开发区西片区)及所辖街区详细规划的请示》(宿区政〔2024〕1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宿迁市宿城区10/11/12单元(宿城经济开发区西片区)及所辖街区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你区要加强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守牢合规底线,严格依照《规划》明确的相关技术要求,有序推进《规划》的实施和管理,打造科技创新引领的产城融合示范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规划》。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