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政复﹝2023﹞17号
市政府关于宿城区龙河镇“2•16”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宿城区龙河镇“2•16”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的请示》(宿应急发﹝2023﹞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合法。
二.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你局要督促宿城区政府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夯实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乡镇安全监管责任;要督促宿城区政府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散乱污”等“九小场所”监管工作,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