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宿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5年12月31日印发的《宿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宿政发〔2005〕162号)同时废止。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现将修订后的《宿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5年12月31日印发的《宿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宿政发〔2005〕162号)同时废止。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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