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一:“国谈药”政策落地实施,我市有哪些措施和成效?
答:“国谈药”通常是指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2024年以来,市医保部门多措并举全面落实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政策。
一是畅通定点医院和零售药店“国谈药”购药渠道。目前,全市共有35家“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覆盖全市所有县区,参保群众可以就近选择、购买。
二是严格落实“国谈药”“零差率”销售政策,加强管理,杜绝加价销售。三是增补“国谈药”种类,将林普利塞、瑞帕妥单抗和阿伐替尼等群众常用的抗肿瘤药品纳入保障范围,“国谈药”种类由原先的165种药品拓展至199种。
四是优化医保结算流程,实现“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一站式”结算,提升服务能力。2024年1-5月全市共5.14万人次购买“国谈药”,同比增长40.82%,医保统筹基金支付1.33亿元,同比增长31.68%,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问题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如何与家人“共济”?
答: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有余额,家庭成员可以通过共济方式使用。具体操作流程: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江苏医保云”APP,实名注册登记,在首页点击“我要办—家庭共济—账户绑定”,按提示操作即可完成绑定。如:家长帮孩子绑定后,孩子在医院就医发生的自费部分费用即可从家长的医保个人账户中扣费。另外,可以使用家长的医保个人账户为孩子缴纳居民医保费用。
注:自己的“医保卡”是不可以借给他人使用的哦!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第四步

第五步

第六步
问题三:什么是集采药?我市执行国家集采药品、医用耗材政策的情况如何?
答: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是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以联盟地区公立医院为集中采购主体,采取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的方式,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谈判,达到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的目的。
1-5月份,全市累计落实药品国家省集采药品17批次,药品集采覆盖1763个品规,采购1.31亿片/支、金额1.19亿元,药品价格平均降幅约50%,减少费用支出约1.1亿元。累计落实耗材国家省集采政策15个批次,耗材集采覆盖1227个品规,采购180.97万片/件、金额4302.83万元。
集采药品品种覆盖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消化道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肺癌、乳腺癌、结直肠癌等重大疾病用药,集采耗材品种覆盖冠脉支架、人工关节、口腔种植体等。这些药品耗材采购主体主要是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和少数参加集采的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探索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招采专项评价,进一步引导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支持、参与集采带量采购。
问题四:发现“骗保”行为如何向医保部门反映?“举报奖励”政策如何执行?
答:群众如发现医药机构涉嫌“骗保”,可以通过书信、公众号、官网、电话、来访等举报渠道,向医疗保障部门检举、揭发。
市医保局举报电话84368059,经核实的,对举报人还有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资金分段累计:案值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部分奖励1.5%;1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奖励1%;500万元以上部分奖励0.5%;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问题五:“医保卡”出借,将承担什么后果?
答:出借“医保卡”是违法行为。“医保卡”是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障的凭证之一,里面有我们每个参保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社保编号等信息,实行“一人一卡”,和身份证一样只能本人使用。如果出借给他人使用,一旦产生和报销了医疗费用,就属于套取医保基金行为,双方都会受到惩罚。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问题六:异地就医备案如何办理?
答:异地就医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就医和因病临时转外就医。我市备案政策如下:
(一)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至乡镇街道或市、县区医保经办大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异地长期居住证明即可办理。
(二)因病临时转外就医办理转诊备案,需在我市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异地就医转诊手续再转市外诊治。
最后,建议市民朋友选择在市内三级医院就诊,如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宿迁市中医院等,选择市内定点医院就诊,报销比例更高,费用结算也更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