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医保局持续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以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和医疗服务项目动态调整为突破口,多措并举,精准发力,不断降低民营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确保医保惠民政策落地。
一是规范药品(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为确保国家和省惠民政策落地,切实让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医用耗材),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市医保局细化服务协议内容,约定民营医疗机构所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在省平台上可以采购的,医保结算价格不高于省平台挂网价格。
二是明确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民营医疗机构承诺,所使用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总费用中,执行不高于省平台挂网价格的费用占比达 50%以上,且自2021年起每年增加10个百分点,给予其医疗服务项目的结算标准参照或不高于同类同级价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
三是严格落实医药价格巡查机制。持续开展医药价格巡查,针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视情节进行约谈提醒、移交处理。同时,要求民营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按照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内容提供服务,不得重复收费、套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不得降低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兑现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制定《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方案》,首批拟奖励结余留用资金143万元。药品集中采购的医保结余资金根据政策部分给各定点医疗机构留用,同时继续提高医疗机构总控额度,2021年较2020年增加了3.59亿元,增强民营医疗机构参与药品集中采购和薪酬制度改革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