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医疗机构收费巡查制度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价格监督,规范和指导医疗机构的收费管理,促进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市医保局从10月起至11月底,开展医疗机构收费巡查专项活动。
专项活动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医疗收费增长快、次均费用高、药品耗材收入占比高的医疗机构作为重点,随机抽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被巡察单位。巡查重点主要包括:是否建立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制度,价格管理机构和专(兼)职价格管理人员情况,价格公示、收费清单情况;是否存在自立医疗服务项目、超规定价格、分解项目收费、自行组套多收费等情况;是否参加国家、省集中采购,集采药品使用和实行零差率销售情况,非集采药品(不同厂家)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销售额等;是否执行价格调整告知制度,是否存在超过公示价格的行为;是否存在虚构医疗服务、伪造收费清单、收费台账、收费票据、医疗文书票据等行为;国家、省医用耗材联盟采购中选品种采购使用情况、货款结算情况、零差率(加价)销售情况;非联盟采购医用耗材(不同厂家)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根据签订的医保协议,在省阳光采购平台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量情况以及所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总费用中执行医保支付标准费的占比情况。
专项活动实施步骤包含前期准备、现场巡查(告知整改)、总结交流、三个阶段。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医疗机构违规行为,视情节进行约谈提醒、移交处理。同时,结合国家、省深化招标采购、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目标任务,全面了解当前医疗机构运行情况,阳光采购、收费等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为下一步深化医药价格改革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