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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建立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机制

2021/08/31 2.7k 阅读 241 点赞


市医保局积极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医疗保障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的通知》精神,制定《关于落实医疗保障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的实施意见》,在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中发现党员涉嫌违反党纪、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监察对象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问题线索移送范围包括:中共党员、监察对象为违反医保法律法规,骗取医保基金,由医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违反医保管理相关规定被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取消医保服务资格等处理;未依法依规履行医保基金管理责任,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情形的直接责任人,或者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应为上述情形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各级医保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实施意见》明确了医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问题移送、医保部门发现问题移送、经办机构发现问题移送具体工作程序,要求医保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严肃工作纪律,规范移送形式,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如实报送、不得隐瞒、延误。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工作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