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人、参保单位及各定点医药机构:
当前,我市仍然存在极少部分死亡人员家属使用已死亡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情况。该行为已违反了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险待遇为目的并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
个人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追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为此,宿迁市医疗保障局郑重提醒各参保人、参保单位及各定点医药机构:
一是死亡人员参保单位及家属要及时到当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已死亡人员的停保手续。参保人员死亡后,禁止使用已死亡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
二是参保单位尤其是死亡参保人员家属,请认真遵纪守法,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事,勿因占小便宜的侥幸心理而造成欺诈骗保行为,从而面临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是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务必强化对医保政策的学习和执行,严格落实就医时认真核实就诊人员身份信息的规定。
各参保人、参保单位及医药机构,保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任,日常如有发现各种欺诈骗保行为,请联系我们!
举报方式及举报电话
一是信件投递。来信请寄: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1号楼1109室,邮编:223800。
二是电子邮箱。举报邮箱:jjjdc11@163.com。
三是举报电话。12393、0527-84368059、0527-84368112。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