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5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苏医保发〔2024〕50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此页无正文)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5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苏医保发〔2024〕50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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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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