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58号)文件要求,我市已完成《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20240130)》的维护,并从2024年2月1日开始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20240130)》
宿迁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30日
《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20240129)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58号)文件要求,我市已完成《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20240130)》的维护,并从2024年2月1日开始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20240130)》
宿迁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30日
《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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