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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2023年2月拟确定为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协议机构名单公示

2023/02/26 8.5k 阅读 347 点赞

根据《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相关政策规定,经综合评定,拟将下列医药机构纳入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协议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8日-3月6日。

监督电话:84368112。

附件:2023年2月拟确定为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协议机构名单

宿迁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27日



            2023年2月拟确定为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协议机构名单

序号

医药机构

机构名称

备注

1

诊所

恒阳门诊部

2

药店

江苏卫民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宿迁兰亭御城二店

3

药店

江苏卫民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宿迁邻里中心小区店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