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政策规定,经综合评定,拟将下列医药机构纳入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协议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20日-26日。
监督电话:84368112。
附件:2023年1月拟确定为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协议机构名单
宿迁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9日
2023年1月拟确定为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协议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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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医药机构 |
机构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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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诊所 |
宿迁爱康医疗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门诊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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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诊所 |
宿迁广慈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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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药店 |
江苏卫民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宿迁运河春天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