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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2023年1月拟确定为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协议机构名单公示

2023/01/18 2.0w 阅读 114 点赞

根据《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政策规定,经综合评定,拟将下列医药机构纳入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协议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20日-26日。

监督电话:84368112。

附件:2023年1月拟确定为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协议机构名单

宿迁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9日

2023年1月拟确定为宿迁市医疗保障定点协议机构名单

序号

医药机构

机构名称

备注

1

诊所

宿迁爱康医疗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门诊部

2

诊所

宿迁广慈诊所

3

药店

江苏卫民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宿迁运河春天店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