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江苏医保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3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医保便民药店”有关建设标准规范的通知》(苏医保办发〔2022〕37号)文件要求,宿城区首批申报药店已通过初步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3日-9日。
监督电话:82960057。
宿迁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3日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江苏医保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3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医保便民药店”有关建设标准规范的通知》(苏医保办发〔2022〕37号)文件要求,宿城区首批申报药店已通过初步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3日-9日。
监督电话:82960057。
宿迁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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