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关于向社会征求《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意见及采纳情况的公告 2021/02/24 1.9w 阅读 385 点赞 查看原文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7号),我局根据有关要求拟定了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等,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2021年2月24日,未收到意见反馈。 特此公告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