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拟同意通过的《宁安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一期)项目实施设计》及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宁安市古塔东街55号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拟同意通过的《宁安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一期)项目实施设计》及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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