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苏政发[2011]159号)精神,现对我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县级江都市,设立扬州市江都区,以原江都市行政区域为江都区行政区域,江都区人民政府驻仙女镇江淮路388号。
二、将扬州市邗江区的李典、头桥、沙头、杭集、泰安5个镇并入扬州市广陵区。
三、撤销扬州市维扬区,将原维扬区的行政区域与划出5个镇的邗江区合并,合并后的邗江区人民政府驻邗上街道办事处境内、邗江中路338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对邗江区、广陵区人员编制由市根据情况作适当调整。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里的规定,严格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调整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密细致,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区划调整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