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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2/13 8.1k 阅读 443 点赞

九人社字〔2023〕12号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4 15:53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02-1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115
  • 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科室


九人社字〔2023〕12号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近期将开展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告公示主体

九江市范围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所有劳务派遣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均应报告公示。

二、报告公示内容

主要内容是劳务派遣单位2022年度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包括:《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登载信息和其他基本信息、被派遣劳动者人数、订立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保缴费情况、行政处罚和奖励情况、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公示情况等。

三、报告公示程序

(一)下发通知。各县区人社局部门要及时下发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布置材料报送工作,制定公示流程,指导督促所辖企业按要求通过江西人社一体化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公示材料。

(二)企业填报。各县区劳务派遣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办理许可的当地人社部门报送年度报告材料。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依法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社部门报送。

线上报送方式: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输入网址:(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sdt/index.html),点击“单位办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网上办理。”即可进行线上填报。

企业填报年度报送基本信息后,点击可自动生成年度报告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一)表(二)的电子版。企业将以上3份材料下载打印后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制作成PDF在系统中上传。企业线上报送材料应包括以下6项:

1.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

2.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一);

3.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二);

4.劳务派遣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

6.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照PDF版。

各地人社部门于2023年3月30日前通过江西人社一体化系统汇总企业报送材料。

(三)及时统一公示。各县区人社局于3月底前统一在当地新闻媒体、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企业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同时公布监督举报投诉电话。报告公示期不少于1个月,并注明起止日期。相关公示网址、微信公众号链接于2023年4月底之前报送至市局。

(四)组织随机抽查。各县区人社局按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总数的20%,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在公示期内,发生投诉举报的,应及时核查。

(五)严格依法处理。2023年劳动监察核查重点: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拒不按规定填报《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的企业;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存在虚假并经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企业。对企业存在违反《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人社部门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企业抽查、核查和处理结果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及时推送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六)市局监督指导。根据工作部署,市局将组派工作组,采取实地走访、企业会谈、查看档案等方式,前往各县(市、区)对上一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的审批、管理、监督以及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各地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2023年度高质量发展考评的参考依据之一。

四、材料上报

请各县区人社局于3月31日前以电子版汇总方式报送以下材料:

(一)附件1—《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

(二)附件2—《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表一、表二)》;

(三)附件3—《九江市劳务派遣许可信息表》。

(以上附件电子版均可从九江市劳务派遣交流群文件下载)


联 系 人: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潘奇

联系方式:0792-8558665  lgk8558665@163.com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书

2.劳务派遣情况统计表(表一和表二)

3.九江市劳务派遣许可信息表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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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