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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9/12 1.6w 阅读 160 点赞

九人社字〔2022〕1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3 10:39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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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9-1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330845
  • 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科室

九人社字〔2022〕11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各创业孵化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优化创业者的营商环境,着力打造孵化成效明显的创业平台,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吸引各类人才留浔来浔创业兴业,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赣人社发〔2017〕67号)文件精神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明确如下:

一、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总体要求

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要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突出特色、自主发展”的基本原则,以培育创业主体为基本目标,以完善创业服务为工作重点,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根本目的,积极打造“布局合理、特色突出、层级递进”的创业孵化体系,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

二、明确创业孵化基地主要功能

创业孵化基地应当为创业者提供场地支持、创业指导、事务代理、融资对接、政策落实等综合服务。

(一)场地保障功能。为孵化对象提供生产经营场地、项目展示交流场所、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

(二)创业指导功能。组建创业指导师资队伍,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能力测试、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三)事务代理功能。为孵化对象提供财务、法律、人力资源、工商等事务代理服务。

(四)融资对接功能。搭建创业融资对接平台,为孵化对象提供风险投资、融资对接以及融资担保服务。

(五)政策落实功能。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广泛、及时宣传有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指导、协助孵化对象申请各类扶持资金、享受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维护孵化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促进就业功能。配合人社部门主动对接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帮助孵化对象享受岗位发布、人才招聘、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为孵化对象及其新吸纳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权益维护等就业指导,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三、提升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运营水平

(一)健全管理机制。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指导、服务,使其健全服务管理制度,加强运营团队建设,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提升创业带动就业成效。

(二)协调各方力量。各县(市、区)要积极协调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引导符合条件的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申报创业孵化基地。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大与驻浔各类院校、各创业孵化基地之间的创业信息交流。对有创业项目、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基地结合实际提供一定比例的免费场地等政策支持,动员引导大学生入驻孵化基地留浔创业。

(三)集成服务资源。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梳理制作有关扶持创新创业的政策宣传资料,进基地开展政策宣讲,提高政策知晓度。指导辖区内创业孵化基地加强与创业咨询辅导、创业投融资、专业化事务代理、创新技术支持等各类社会创业服务资源的对接,打造集成创业政策宣传、待遇申领、信息共享等一体的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创新创业提供便利。

(四)丰富创业活动。鼓励创业孵化基地承办各类创业大赛、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政策宣讲会、项目路演、项目对接会等创新创业活动,组织推荐优秀创业项目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展示交流平台。各基地原则上活动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4次。

(五)注重特色培育。各创业孵化基地要对标先进地区和先进做法,密切关注我市十大重点产业链产业发展方向,注重总结基地创业就业开展案例和成功经验,丰富基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文化底蕴,结合自身定位和地域特色,着力打造各自的创业孵化特色品牌,吸引各类创业人才“带技术、带品牌、带资源”来浔创业。

四、落实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和扶持

(一)不定期开展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创业孵化基地的申报,及时开展认定工作。对评审合格并公示通过的创业孵化基地,授予“XX县(市、区)创业孵化基地”牌匾。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由市人社局组织。具体认定办法及程序见附件1。

(二)落实创业孵化基地各项服务补贴。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其中300万元以内贷款按照国家、省现行政策予以贴息。

(三)落实孵化企业(实体)各项创业补贴。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在孵企业(实体),可享受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符合相关条件的在孵企业(实体),可享受相关税费减免、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户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上述创业和带动就业补贴不可与其他同类型就业创业补贴重复享受。

(四)开展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特色突出、成效明显、示范引领”的原则,每年从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中,组织评选出2家左右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评选认定为市级示范基地的,授牌“九江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给予每个示范基地一次性奖补50万元。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评估认定县级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给予一定奖补,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上述创业孵化基地所需相关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中择优推选一批基地参加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对获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给予一次性奖补。

五、加强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监督

(一)加强日常管理。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落实三级管理机制。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负责基地的综合管理和日常服务;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辖区内基地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推动辖区内创业孵化基地健全规章制度,夯实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情况、创业服务、带动就业情况等基础资料台账,及时做好创业孵化成效统计,每季度收集数据信息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市人社部门不定期对市级以上基地运营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和按期进行年度考核,鼓励基地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孵化成功率和持续发展水平。

(二)规范资金奖补。各县(市、区)要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相关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加快资金使用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加强资金投入后形成的固定资产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省、市、县各级对创业孵化基地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场地购置、基础建设、设施完善、设备购置及基地运作管理等支出。

(三)建立退出机制。各县(市、区)每年要对辖区内创业孵化基地运行情况和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第三方开展考核工作,具体考核程序见附件2。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创业孵化基地资格,收回牌匾,并停止享受相关扶持补贴:

1.不符合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标准,3个月内仍未整改达标的;

2.基地性质发生改变,不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的或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为孵化对象提供入孵时承诺的各项服务的;

3.1年内被孵化对象有效投诉3次以上,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4.虚报、造假相关统计数据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的;

5.违法违规经营已被相关部门处罚的,或明知入孵创业实体违法违规经营不纠正不制止造成一定后果的;

6.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连续3次拒不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的;

7.主动申请取消基地资格的;

8.当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对创业孵化基地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以不实承诺、欺诈、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就业补助资金的,人社部门有权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

六、强化创业孵化基地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业务指导和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规范建设和政策扶持文件,并做好基地建设、认定、指导、服务、监管和相关政策衔接工作,切实提升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水平。市人社局将各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运行情况,作为落实创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纳入就业创业工作整体评价。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3日起施行。之前出台的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相关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