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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鹤岗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

2020/01/10 6.5k 阅读 320 点赞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宝泉岭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全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卫医函〔2019〕138号)的要求,鹤岗市卫生健康委对我市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进行了调整并公布,鉴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和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监控药品为化学和生物制品,现将我市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中中药品种进行了调整,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中药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后再进行评估和公布。
  附件1:《鹤岗市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学及生物制品)》。
 
 

鹤岗市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化学及生物制品)(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药品通用名

1

神经节苷脂

2

脑苷肌肽

3

奥拉西坦

4

磷酸肌酸钠

5

小牛血清去蛋白

6

前列地尔

7

曲克芦丁脑蛋白水解物

8

复合辅酶

9

丹参川芎嗪

10

转化糖电解质

11

鼠神经生长因子

12

胸腺五肽

13

核糖核酸Ⅱ

14

依达拉奉

15

骨肽

16

脑蛋白水解物

17

核糖核酸

18

长春西汀

19

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

20

马来酸桂哌齐特

 
 
                                           鹤岗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1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