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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和种植非法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的通告

2018/06/05 1.4w 阅读 328 点赞
  • 索引号:230400000-2018-00105
  • 分类: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8-06-05
  • 名称: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和种植非法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的通告
  • 文号:鹤政规〔2018〕5号
  • 关键字:
  • 时效:现行有效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和种植非法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的通告

2018-06-05 15:05

鹤政规〔2018〕5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和

种植非法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生产、经营和种植非法转基因农作物种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经营非法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对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违法种植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的,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责令铲除、销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农业农村部批准,不得以引种、试种等名义进行非法转基因种植试验,否则,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非法种植、生产经营和为种植者提供使用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的行为进行举报。农业、公安、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大打击非法转基因种子工作力度。对违法者依法严肃处理,严防严控非法转基因种子流通“下地”,保障农民用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种子使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购种时不要购买以“抗虫”、“抗草”等名义销售的非法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已购的可疑种子,可到当地种子管理部门免费进行转基因快速检测,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监督举报电话:0468-3330336 0468-3330125

    特此通告。

                                    鹤岗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4日


  文字解读: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和种植非法转基因农作物种子通告的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