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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1件、2件、3件……30件、31件……
快递+N件……
这些原本应送出去的快递
竟全出现在了另一名人的行李箱内?
这是怎么回事?
近期
海淀分局清河派出所接到辖区
某快递网点负责人报警
网点内接连发生快递包裹失窃的情况
网点已多次向收件人赔付
接警后民警迅速开展核查工作
发现网点员工赵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就在近日
网点一名快递员
在协助赵某整理、分拣快件时
无意间看到他的快递袋中
混有一件其他片区的包裹
联想到最近网点频繁丢件
这名同事心生疑虑
随即将异常情况上报网点负责人
民警循线深挖、核对线索
确认这件快递包裹
正是网点此前已经完成理赔的报失包裹
掌握线索后
民警迅速赶赴赵某的居住地核查
经现场搜查
民警在赵某行李箱内
查获大量拆除快递外包装的全新物品
民警逐一清点
比对网点丢失记录后
确认其中30余件物品
均为网点已完成理赔的包裹
“你拿这些有什么用啊?”
面对民警的讯问
赵某交代
自己利用网点分拣工作的便利
专挑其他同事负责片区的包裹下手
每次只偷一两件自家能用的生活用品
准备寄回老家使用
最终
赵某因涉嫌盗窃罪
被海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搬板凳坐好
普法时间开始⏰
普法课堂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所以不要认为
小摸小偷的不算大事儿
殊不知,盗窃金额小
也!是!违!法!
两年内盗窃三次及以上
则!是!犯!罪!
所以还是要记住那句老话
莫伸手
伸手必被捉
来源:北京发布 据平安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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