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池 市 司 法 局
河司复政协提案函〔2022〕1号
河池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
第20220065号提案的答复
李建委员:
你在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期间提交的第20220065号《关于推进河池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您结合河池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状,从加强党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领导、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加强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增加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财政预算等方面提出建议,我局认为这些建议对加强和促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经研究,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现对相关意见和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状问题
(一)关于“目前我市在公共法律服务的硬件设施投入不够,远远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的问题。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逐年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硬件设施投入。目前全市已建成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139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1658个。为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配备公共法律服务自助服务终端、一体化展示平台等设备299台,累计投入资金2000多万元。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硬件设施投入,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二)关于“从办理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来看,我市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普遍为初始执业的律师,执业经验和业务水平相对较差,无法满足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要求”问题。
我局每年均组织开展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全市大部分法律援助案件均能按要求指派、受指派的律师均能按要求开展工作。指派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均为执业3年以上的律师。我局将继续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反馈制度,确保办案质量。
(三)关于“律师参与民营企业经济纠纷多元化调解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市的营商环境打造”问题。
在律师参与民营企业经济纠纷多元化调解方面,我局与市工商联建立了沟通联系机制,正在商讨在河池浙江商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事宜。下一步我局将推进“万所联万会”活动,在河池浙江商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试点建设基础上,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联合开展商会调解员培训,探索开展商事调解,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市场化的纠纷解决服务。
二、关于建议“加强党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领导,统筹协调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央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司法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司法部为牵头单位。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推进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任务分工和政策措施,同时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参照中央、自治区的精神,我市正在研究建立河池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现文件正在按流程开展征求意见、呈报审批中,下一步我局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动协调的工作。至于建议河池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由河池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直接领导,由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因囿于机构改革和管理体制,尚无法推进实施。
三、关于建议“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
(一)关于加强对行业专业调解的统筹指导,提升服务综合效能。我局在2019年根据全市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特色,健全完善了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规范调解文书、程序和业务档案要求,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处成功案件纳入“以奖代补”范围,提高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积极性。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关于制定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管理规定和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管理规定,制定公共法律服务的年度考核和绩效考评制度,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指引和程序操作规程。我局于2021年12月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标准》)给各县(区)司法局,针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设置及职责、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工作要求和服务项目及方式、服务流程等方面提出了详尽要求。全市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已按要求落实。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化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管理工作的指导,按标准化建设各项要求推进平台建设工作。
(三)关于统一公共法律服务的场所标识、指引和功能设置,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我局于2021年12月转发《指导标准》给各县(区)司法局,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设置及职责、服务场所标识管理、指引和功能设置均提出明确要求。通过对各实体平台的督查来看,全市实体平台均实现了场所标识、指引和功能设置的规范化。下一步,我局将深入推进全市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关于建议“加强乡镇一级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增加财力和人力的支持力度”
(一)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网格化体系,在现有的条件下,在乡镇司法所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村、社区基层单位,党支部书记和负责治安的村干部,作为村、社区基层联络员,负责收集和转交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申请。目前,我市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网格化管理初步实现。市、县(区)公共法律中心均安排有专人值班、专门工作人员,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人员由乡镇司法所干部兼任,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人员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社区)主任、副主任等兼任,负责公共法律服务联络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人员作用,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二)关于建议加大对乡镇一级公共法律服务的财政投入,根本解决乡镇一级的薄弱环节。全市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经费呈逐年提高趋势。各县(区)司法局非常重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对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给予经费倾斜。2021年以来,共投入42万元用于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实体建设,投入327万元用于采购公共法律服务自助服务终端、一体化展示平台等设备。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乡镇一级公共法律服务的投入,为工作站工作开展提供财政保障。
(三)关于优化乡镇司法所的公共法律服务人员配备,调任或者选任一批年轻担当、具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调解能力和执行能力的人,担任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的负责人,设立专人值班,做好辖区的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在公务员招录时,90%以上的岗位设置学历要求均为法学大专以上,新招录的公务员均安排到乡镇司法所工作。截至目前,全市139个乡镇司法所共有公务员248名,法学专业232人,占93.5%;法学大专学历169人,占68%,法学本科学历63人,占25.4%。队伍年轻化、专业化水平逐年提升,进一步充实了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队伍力量。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优化乡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配备,为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人力支持。
五、关于建议“增加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财政预算开支,以确保我市公共法律服务提供物质保障”
(一)关于涉及乡村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目前支出的办案经费仅有一千多元,如遇案件复杂须进行数次调查取证的,连办案人员的基本差旅费都不够,不利于公共法律服务参与度和案件质量保障等。2021年12月,河池市司法局、河池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实施方案》(河司通〔2021〕29号),对全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较《河池市财政局 河池市司法局关于调整我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河财行〔2014〕4号)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如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014年的标准为:在区内办案的,每件补贴800—2500元。2021年新标准调整为:市内办案的,每件补贴1200—3000元;跨自治区辖市(地级)但在自治区内办案的,每件补贴1200—3750元。下一步我局将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当法律援助事项直接费用、基本劳务费用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及时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二)关于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逐年追加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的财政预算,用于加大我市公共法律服务的投资力度。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20〕72号)文件要求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纳入财政预算,并按要求落实。如河池市司法局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实体平台法律咨询服务,充实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人员力量;全市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服务、村(居)法律顾问服务等常态化开展。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用好用实司法行政政府购买各项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人力、物力不足问题。
感谢政协委员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建议,共同推进我市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特此函复。
河池市司法局
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