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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实施大学生引育就业“技能绿卡”工程的通知(锡人社发〔2012〕42号)

2012/02/27 1.1w 阅读 71 点赞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机构:

  为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大力开展大学生引育就业工作,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人力资源支撑,现根据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大学生引育就业“技能绿卡”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锡人社发〔2011〕169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就2012年实施大学生引育就业“技能绿卡”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按照以政府部门为主导,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学校广泛参与,公共实训基地示范引领,教研和鉴定机构研发评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工作要求,全面实施大学生引育就业“技能绿卡”工程。2012年培训大学生10000人,核发 “技能绿卡”证书8000人以上,努力促进技能人才队伍的结构优化和素质提升,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机构定点。符合条件的本市新兴产业企业、高等院校和社会培训学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均可申报相应定点培训机构或定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定点培训机构时须同时报送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要求按《意见》规定执行。

  三、项目申报。项目申报采用定点培训机构申报、专家审核、政府行政部门批准的方法进行。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国家职业(工种)标准或《无锡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培训计划和内容、培训教材和师资、培训设备和设施、考核内容和办法、产业领域和就业方向等。选择项目时要按照“双结合”的要求,即既要与新兴产业目录的要求相结合,又要与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相结合,以满足我市产业发展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2011年试点时已经开展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也要按“双结合”的要求,充实完善并经市专家组审定后实施。

  四、培训鉴定。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经市人社部门审定通过后,参加由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参加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技能均合格者由市人社局按规定同时核发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绿卡”证书。

  五、补贴申领。开展大学生技能培训和就业推荐的市定点培训机构、定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取得“技能绿卡”实现就业的大学生,可按《意见》的规定申领补贴。

  六、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各定点机构要加强市大学生“技能绿卡”工程实施工作的领导,确定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认真组织实施。要组织由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科研院所相关专家、高校骨干教师,开展培训项目的研发、培训项目的审定、培训业务指导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确保鉴定质量。

  3、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加强定点机构、培训学员、培训管理、补贴申领和推荐就业的信息化管理,严格定点机构资质审核、管理和监督。人社部门要加强指导,做好服务;各定点机构要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有针对性开展培训、确保培训质量、提供就业服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加强考评人员队伍建设,精心组织,规范实施,确保鉴定工作公正、公平和科学、规范。

  3、开展评估,强化绩效。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准入退出原则,市人社局在年底对各定点机构培训情况和推荐就业情况进行评估并予以公布。对评估为不合格的定点机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定点资格。

  4、严管资金,专款专用。各定点机构对政府补贴资金要按规定的用途、范围、项目、标准和程序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将对政府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资金使用效果不显著或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培训单位或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资质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О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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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