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市级创业培训基地、市区就业培训定点单位:
根据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部省关于进一步推动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锡劳社就〔2003〕29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创业培训和就业培训工作,促进创业培训基地、再就业培训定点单位、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基地建设,规范创业就业培训工作,现就2011年度评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主要内容
1、对开展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
2、各市(县)、区及市级创业培训基地在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方面的主要举措(工作亮点、特点)。
3、当年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组织实施培训中采取的工作措施,所取得的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4、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5、开展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培训后建立有效跟踪机制的情况;培训后的合格率和创业成功率、就业再就业率情况;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方面采取的主要举措。
6、培训单位开展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培训的实际条件(师资、场地、设施等)与所承担培训任务的适应情况。
7、各类培训基础台帐建设情况,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培训等报表的上报情况;宣传报道情况。
二、评估的方法和时间安排
1、评估的方法:采用听、查、看三种方法,即:听取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培训情况;查阅台帐、资料;抽查培训场地、设施和培训现场等。
承担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培训双重任务的定点单位,应分别汇报工作情况并展示相应的台帐资料。
2、时间安排:评估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评阶段,市级创业培训基地、再就业培训定点单位、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基地分别对照年度评估细则(附件1、2)进行自评打分,并写出自评报告,于2012年2月27日前报送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第二阶段为组织评估阶段,由市再就业培训定点单位认定小组成员单位及市局有关行政处室人员组成评估组,对市级创业培训基地、再就业培训定点单位、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基地进行综合评估(列入市劳动保障部门年度考核的再就业培训定点单位,不再重复考核),具体评估时间安排见附件3。
三、评估要求
1、各单位对年度评估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
2、各再就业培训定点单位、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基地在接受考核评估的同时,应提出2012年度再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拟开设工种(名录)。
3、年度评估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能继续承担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培训任务的主要依据。
4、通过评估,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找出差距,搞好整改。进而在新的一年加大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对所认定的就业培训定点单位(基地)组织评估。
联系人及电话:李倩 85016726
附件(附件下载):
1、《市级创业培训基地年度评估表》
2、《市区就业培训定点单位(基地)年度评估表》
3、《考核评估日程表》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