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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服务的通知(锡人社发〔2012〕61号)

2012/03/11 2.0k 阅读 70 点赞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掌握我市企业用工状况,采取积极措施着力缓解部分企业就业结构性矛盾,确保全市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企业用工监测力度,准确掌握企业用工信息。扩大企业监测范围,在春季用工需求调查579户样本企业基础上,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要将近期用工需求在50人及以上的企业纳入监测范围,并按规定上报。缩短用工监测周期,将企业用工需求监测周期由半月报缩短至周报(监测周期为上周五至本周四,固定时间为七天),确保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及时、准确和有效。具体监测指标及表式详见附件。

  原按月上报的《无锡市企业用工需求统计表》、《用工需求百人以上单位情况表》、《无锡市企业用工需求情况调查表》、《重点企业用工需求情况调查汇总表》以及《企业用工状况统计表》暂停上报。江阴、宜兴两市《月度企业录用退工情况》改为周报,报送时间与企业用工需求监测报表一致。

  二、及时发布供求信息,有效建立信息对接平台。各级公共服务机构要在确保企业用工信息及时、准确、有效的前提下,丰富信息内容,提高信息质量,拓展发布渠道。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统一的岗位信息网上查询平台。在加强求职和招聘登记的基础上,建立按月向社会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制度,发布本地区重点职业工种和紧缺工种及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要充分利用“12580”求职通、就业创业自助服务一体机等现代服务手段,为劳动者和企业搭建更加便捷的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各级人社部门要通过建立招聘信息异地发布合作机制、签订对口劳务合作协议、联合举办招聘会等多种方式,促进人力资源在区域间实现优化配置。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发改、商务等部门的合作,在新增投资、新上项目建设立项时,提前收集发布用工信息,提前组织招聘、培训,以满足新开工企业人力资源需求。

  三、建立企业分级走访制度,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各级人社部门对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应主动加强联系,建立分级走访制度。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要对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全面进行走访,对用工需求在200人以上的企业要重点进行走访。通过走访,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招工需求、工资待遇、工时制度、队伍稳定等基本情况,帮助企业分析缺工原因,引导企业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自身经营状况,合理确定薪酬待遇,增强岗位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指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招聘条件,帮助企业合理制订全年用工和岗位培训计划,避免发生生产淡季大量裁员、生产旺季又招不到工的现象。对招聘用人信用度高、用工规范、职工队伍比较稳定的企业,在推荐人员、提供服务方面给予优先安排。要全面落实各项积极的就业政策和对企业的扶持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县)、区人社部门要将每周走访企业情况进行汇总,并于每周五中午前报市人社局。

  四、加大招聘会举办力度,积极搭建供需服务平台。各级人社部门要根据企业用工需求特点,结合人力资源供给状况,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有效方式,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公共招聘活动,增加招聘场次,组织跨区域的劳务协作,有效建立劳务输出基地,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多渠道增加我市人力资源市场供给。为及时掌握各地招聘会举办情况,原按月上报的《春风行动期间招聘活动统计表》改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招聘会情况周报表》,并于每周五中午前报无锡市人社局。

  五、大力加强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各级人社部门要围绕本地经济发展方向,大力开展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通过加强校企合作,加大相关领域技能人才的培养、储备力度。要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企业岗位实际要求,组织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进城求职劳动者等群体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着力加强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提高培训后就业率。同时,要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需要,强化企业现有职工的内部转岗培训,提高其再就业能力。

  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是本辖区用工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企业用工专项服务工作,将其列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并于3月9日下班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及经办人员的名单报无锡市人社局。

  联系人:市人社局就管中心,刘洁、浦骏,联系电话:82411307、82411306,传真:85014489,电子邮件:liujie@wxlss.gov.cn。

  附件(附件下载):

  1、首期企业用工需求调查表

  2、企业用工需求调查表

  3、企业用工需求汇总情况表

  4、走访企业情况统计表

  5、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招聘会情况周报表

  6、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联络人名单

  二O一二年三月八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