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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待遇”贯穿社保法始终

2011/10/30 1.8w 阅读 122 点赞

  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将五项社会保险全部纳入,同时又明确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养老待遇与医疗待遇写入社会保险法当中。社保待遇是公民参加社会保险的认识基础,社会保险是公民享受待遇的载体。对于社保部门来讲,只有全面综合地管理好待遇才是系统解决社会保险的关键。对于参保公民来讲,认识社会保险的意义,首先就是要认识社会保险待遇。

  社保法中的“待遇”

  通读《社会保险法》全文,涉及到“待遇”这一关键词总共达到31处,除第七、第八两章没有述及“待遇”一词以外,其它各章多少都能够找到“待遇”的影子。其中,“第四章工伤保险”一章全文述及“待遇”一词更多达8处。“总则”第一条开篇就提出“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整个社会保险法是一部规定社会保险待遇的法,是保护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待遇贯穿整部社会保险法的始终。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社会保险法是一部参保公民的待遇之法,它使得参保公民的待遇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在如此之多的待遇描述中,社会保险法到底给参保公民带来的是什么?我们再列举数字如下:全文述及“社会保险待遇”一词为10处,“养老保险待遇”一词为7处,“医疗保险待遇”一词为4处,“工伤保险待遇”一词4处, “失业保险待遇” 一词1处,“生育保险待遇”一词3处。另外还有“伤残待遇”一词1处,“丧失享受待遇”一词1处。

  从上面述及次数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地位在此次立法中得到了较为全面而系统的规定。系统的社会保险事业需要系统的社会保险待遇内容,“养老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共同组成目前社会保险法所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的内容。这就使社会保障系统化的线条得到进一步明晰,对社会保险待遇进行基本架构,为体系化的社会保险待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值得提出的一点是,述及7次的“养老保险待遇”在养老保险一章中仅有4处,其余3处在工伤保险一章中出现2次,在失业保险一章中出现1次。述及4次的“医疗保险待遇”在医疗保险一章中出现3次,在失业保险一章中出现1次。可以看出社会保险待遇的建立并不是五项保险待遇的简单叠加、堆砌,而是让五项保险待遇相互协同,相互制约,为综合地发挥社会保险待遇的作用,为实施合理的社会保障职能发挥着溶合结构的作用。如果说五项保险待遇是社会保险待遇的支柱,那么,在各项保险中通过待遇之间的关系形成的相互制约协同的待遇结构就相当于社会保障体系支柱之间的横梁。由此可见,《社会保险法》向着构建立体化的待遇体系更迈进了一步。

  待遇项目趋向全覆盖

  养老保险这一章4次提到的待遇中,第一次表述待遇的就是为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全覆盖的实现提出了关键的法条,它使得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大块实现了无缝衔接,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参保范围全覆盖。同样,医疗保险的人员范围通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全面扩展了“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人群,同样也实现了医疗保险的全覆盖。至此,通过不同“待遇”的实施已将所有公民纳入到社会保险体系当中,初步实现了人员范围的全覆盖。

  在全覆盖的思想下,待遇项目范围也趋向于实现全覆盖,比较明显的就是对死亡待遇的描述。社会保险法对死亡待遇进行描述的文字在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处都有,特别是养老保险将在职死亡人员的待遇也纳入社保基金支付,通过社会保险待遇的不断细化,参保公民的生老病死在社会保险待遇中都能够得到相应地管理,从这一层面上来讲,也是实现了待遇实施阶段向全覆盖化的推进。

  社会保险法的建立,对于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只是一个里程碑,社保事业还将不断推进,社保法使得不同类型的人群都能够享受合理的待遇,避免形成待遇的空档。但是,社会保险待遇还需要进一步的系统化。

  社会保险待遇按发放次数可分为长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从受益角度又可分为生前待遇与死亡待遇等。拿参保职工的死亡待遇来讲,虽然三项社会保险全都涉及并分担了各自的工亡待遇支付,似乎完成了待遇的全覆盖,但是社会保险法是为建立系统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服务的,它还需将各项待遇的执行、平衡等方面进行统筹考虑。例如三项社会保险各自管理的死亡待遇之间水平的高低、调整机制是否同步、发放流程不尽一致等问题都需要从统筹的角度予以考虑。还有就是,在医疗待遇这一块也同样有三项保险都涉及到,三项保险的医疗待遇之间的医保衔接是否有漏洞,是否有冲突等等问题也同样需要统筹地得到解决。

  总之,透过待遇问题我们看到社会保险法为实现系统化的社会保险事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看到了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又上了一个新台阶,但同时也需要看到,实现系统化的社会保险事业之路目前只是开始,社会保险法的完善与健全还需要继续向前推进。■

  作者:李志玺         单位: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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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