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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民政局

2022/05/11 1.8w 阅读 534 点赞

九江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2 19:2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民字〔2021〕56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5-1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042
  •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九民字〔2021〕56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社发局,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经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工作要求,市民政局制定了《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九江市民政局

2021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确保五年过渡期内,按照中央“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兜牢符合救助条件的脱贫人口基本生活;调整优化民政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适度扩大兜底保障和福利政策覆盖范围,提高民政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适当提高低保、特困人 员救助供养标准,对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严格按要求落实价格临时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兜牢农村社会救助对象基本生活。聚焦脱贫县、脱贫村、农村低收入人口,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受困程度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对象,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低保对象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落实低保延退机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一定期限的救助渐退期。及时将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信息与相关部门共享,积极协助开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局)

2.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开展跨部门信息比对,强化主动发现手段,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深入推进部省市三级核对系统联网,实现核对资源全国范围共享。会同相关部门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其他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内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局、核对中心)

3.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政策文件。积极发展服务型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探视巡访和照料护理、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鼓励发展实物救助,对物资获取困难的群众发放基本生产生活物资。适度扩大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应保尽保。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逐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发挥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推动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实现社会救助网络自助申请,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明确相关规章制度和热线值守、事项办理等程序。(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局)

4.持续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完善定期探访制度,加强信息动态管理。依靠村“两委”班子、驻村干部、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亲朋邻里等,日常巡访掌握基本情况,及时防范、积极化解风险隐患。健全孤儿福利制度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适时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标准,加快建立重度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制度和价格临时补贴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补助。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进一步加强留守妇女动态管理,联合相关部门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更多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

5.持续做好残疾人等照护服务工作。推进农村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为农村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细化农村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完善定期巡防探视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服务,加强一对一帮扶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办法,力争每月探视巡访一到二次。在2022年底前,建成市精神卫生福利院,并以此为依托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地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为农村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会交往、技能训练、心理疏导等社会服务,帮助其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6.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拓展补贴发放范围,逐步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农村无固定收入、农村低收入家庭、重残无业、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残疾人困难群体,护理补贴覆盖至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按照省民政厅统一部署,持续实施“福康工程”等公益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配置康复辅助器具,实施手术矫治和康复训练,推动项目常态化。(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

三、健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7.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指导各地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推广乐安县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1134”模式,继续培育挖掘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典型经验。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民政服务元素融合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指导城乡社区完善社区服务功能,规范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提升服务水平。深化城乡社区协商实践。组织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实验试点工作,积极培育一批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继续开展第五批全省“绿色社区 美丽家园”示范创建活动,创建不少于20个省级示范社区,组织开展“九江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学习宣传活动,以示范创建促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8.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重点是指导各地积极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以“三社联动”为抓手,开展“百社解千难”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引导并支持有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积极推进基层政府、各级部门向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承接乡村或社区公共服务、相关服务项目。(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9.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助力乡村振兴。提升全社会对慈善事业的高度重视,推动我市慈善事业的加速发展,以“爱满人间”慈善品牌项目为抓手,建立慈善资源和慈善救助对接平台,为慈善组织对接慈善项目提供服务。实施“扶危救困 善行浔城”慈善帮扶专项工程,鼓励、引导慈善力量通过投入资金、捐助物资、捐建设施、开展培训、实施项目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2021年在全市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站,依托民政服务机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乡镇社工站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责任单位: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市慈善总会秘书处)

10.加强有关行政区划工作和地名文化建设。稳妥推进撤乡设镇、乡(镇)改设街道,加快构建城镇协调发展的行政区划格局。深入推进地名文化挖掘和传承创新。稳步推进界线联检工作,指导各地加强行政区域界线档案规范管理,加强行政区划调整后界线重新勘定。扎实开展边界纠纷隐患排查,促进边界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划地名科)

四、持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有效助力乡村振兴

11.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全面推广“党建+农村养老服务”经验做法。加强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和县级福利院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配备专业化照护人员。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持续推进服务质量提升,强化公办养老院兜底保障功能,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养老服务中心。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盘活乡镇敬老院设施资源,将服务能力延伸至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老年人。推进农村互助养老规范化发展,丰富互助养老服务内容。(责任单位:养老服务科)

12.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巩固遗体火化率,提高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率,坚决防止反弹。加快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提升改造,打造示范性精品设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严禁对外销售。继续抓好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落实。合理配置乡村殡仪服务站。加快农村殡葬智慧化建设。坚持自治法治德治并重,持续推进农村殡葬移风易俗,加大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推动形成现代文明丧葬新风,提高群众获得感、满意度。(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

13.深化婚俗改革。依托婚姻登记场所,加强婚俗改革政策宣传,反对高价彩礼,抵制大操大办,推动移风易俗。积极推广结婚颁证服务,利用“七夕”等传统佳节,举办相亲交友活动或集体婚礼,倡导自由恋爱、婚姻平等。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征集活动,指导各地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内容,将婚丧嫁娶操办标准、激励惩戒措施等一并写入村规民约。指导各地健全完善红白理事会议事、执行机制,建立健全红白喜事报告制度,推动建立“媒婆”公约,规范媒人行为。(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五、组织实施

14.加强组织领导。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指示精神和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纳入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民政系统的重中之重,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范围,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统筹做好政策衔接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社会救助局)

15.加强要素保障。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和支持力度。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社区(村)人员全部参加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争取三年内社区(村)工作人员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的比例大幅提升。加强乡村儿童关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分级分类开展养老护理员、儿童福利督导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业务培训,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工作水平。(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局、财务科、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16.加强监督检查。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与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沟通协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执纪问责。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深化拓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局)

各地开展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出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上报市民政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