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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民政局

2022/03/23 1.1w 阅读 198 点赞

九江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4 17:49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民办字〔2022〕18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3-2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335992
  •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九民办字〔2022〕18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多点散发,我市也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形势非常严峻,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一定影响。根据省民政厅有关通知和市民政局《关于立即进入战时状态全面加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指挥应对的通知》(九民新冠防控〔2022〕1号)要求,为扎实做好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对辖区内困难群众进行全面、细致、准确摸底排查,尤其是加强对封控、管控区内困难群众摸底排查,确保困难群众一户不漏、一人不漏。线上运用全省数字民政系统,对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数据全部筛出,与乡村振兴部门进行数据比对。线下,组织民政系统干部分片包干,通过微信、电话、入户调查等途径,对封控区、管控区的困难群体进行精准摸排,准确掌握救助对象生活状况,详细记录困难群众需求和诉求。

二、简化救助审核确认程序。按照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的要求,实施分类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开展入户调查等工作的,申请人困难状况经村(居)民委员会核实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无重大异议,各地可简化经济状况调查、公示等程序先行审核确认,待疫情缓解后补齐手续。对已经纳入保障范围的困难家庭,适当延长定期核查时限,暂不办理退出工作。

三、按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积极协调财政、银保监部门和银行金融机构按时发放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快捷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沟通,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达到条件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各地可视情适当提高补差水平或增发低保、特困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等,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四、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落实《江西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因疫情封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和家庭,一切以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为先,按照“先救助后审核确认”原则,一律“先行救助”,后补手续,帮助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紧迫性、突发性基本生活困难。对存在重大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行特别救助。取消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因疫情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非本地人口,由急难发生地的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各地可根据困难群众需求,开展实物救助,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活物资获取方面的困难。

五、全面落实探视巡访制度。落实《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探视巡访制度的通知》要求,加强探视巡访。重点对因疫情影响居家隔离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高龄和失能空巢独居老年人、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体,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关爱帮扶机制,指导乡镇(街道)和社区(村)或安排相关人员、机构就近就便、分片包干、建立长期关系,采取上门入户为主、电话和视频视讯为辅的方式定期开展探视巡访,有针对性地开展走访探视、精神慰藉、基本生活照料等关爱帮扶,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民政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站等机构人员的服务管理和疫情防控,发现疑似新冠肺炎疫情症状的,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疾控部门。

六、畅通社会救助服务渠道。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让广大群众更加了解、关心和支持社会救助工作,让社会救助政策更接地气,实现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加强“12345 ”专线和市县乡三级社会救助部门服务热线值守、管理、运行,保障热线畅通、规范,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市县救助管理机构必须坚持常态化街面巡查,对有临时住宿需求的求助人员,及时收住并安排独立区域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并安排核酸检测。建立健全困难群众求助转介机制,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将掌握的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信息及时转介给相关部门,协助做好专项救助,使各类社会救助求助事项都能得到及时办理。

七、强化部门协同统筹推进。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应急期间社会救助工作高效、规范开展,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县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联动,统筹救助资源,一案一策妥善解决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遇到的重大问题或特殊困难,确保疫情期间全市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各地要及时宣传总结和报送疫情期间好的做法和工作进展落实情况。

联系人:黄纪铭  

电  话:0792-3908657

邮  箱:jjsmzj@jiujiang.gov.cn

九江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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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