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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民政局

2022/03/03 1.3w 阅读 343 点赞

九江市民政局九江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4 18:37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民字〔2022〕9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3-0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313
  •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九民字〔2022〕9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2〕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标提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1.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82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53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85元,达到60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5元,达到400元。

2.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救助标准提高85元,达到每人每月1080元。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780元。

3.提高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180元,达到每人每月138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350元;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80元。

4.提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城市补助标准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月575元;农村补助标准提高45元,达到每人每月530元。

5.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6.提高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元、10元,均到达每人每月80元。

7.做好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600元、1200元、1200元(其中:浔阳区、濂溪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城乡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均为每人每月1400元)。残疾孤弃儿童发放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80元,达到1380元。

二、明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

资金筹集、使用管理要求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民政 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20〕40号) 执行。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将本级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列入财政预算。

(一)对城市低保资金,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保障人数和每人每月99元的标准安排资金,市财政按照浔阳区、濂溪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保障人数和每人每月48.5元的标准安排资金给予补助。

(二)对农村低保资金,由县(市、区) 财政部门按照保障人数和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

(三)对城镇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每人每月600元安排资金,2018年-2022年提标部分480元从省财政下拨的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专项资金中安排。

(四)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分别按照供养人数和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每人每年2214元的标准安排资金。市财政按照浔阳区、濂溪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供养人数和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每人每年672元的标准安排资金给予补助。

(五)对临时救助资金,由县(市、区) 财政部门按照当 地户籍人口数和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安排资金,市财政按照全市户籍人口数和每人每年0.5元的标准安排资金。

(六)对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资金,救济资金由省财政定额专项补助,2022年提标所需资金增量由县(市、区)财政负担。

(七)对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补助,中央财政按每人每月450元,省财政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进行补助,地方财政负担800元,其余资金由省财政统筹安排。对浔阳区、濂溪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中央财政按每人每月450元,省财政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进行补助,地方财政负担650元,市、区两级按6:4负担200元。

(八)对残疾孤弃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

如以上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缺口时,一是由市财政积极协调省财政给予补助;二是市财政统筹资金并根据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的增量部分给予补助;三是指导各县(市、区)财政增加配套资金。

三、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规定

(一)坚持分类施保。对低保对象中的常补对象要按照低保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低保对象中的非常补对象要给予差额救助。各地可以根据低保对象家庭困难程度,实施分档发放。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助金额不低于34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助金额不低于275元。

(二)明确到位时间。各县(市、区)要在3月底之前,以人民政府名义或民政局、财政局两家联合正式印发提标提补文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提标提补资金必须于4月30日前落实到位,并从1月份开始补发。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快预算执行,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10日前通过个人的社会保障卡进行发放,确保安全有效运行。遇到春节、国庆节等节假日可提前发放。

九江市民政局                 九江市财政局

                           2022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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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