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江市农村颐养之家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7-08 16:3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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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07-0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096
-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市民政局为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规范农村颐养之家运营管理,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九府办发〔2023〕2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发〔2023〕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九江市农村颐养之家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共七章39条,主要包括总则、场所要求、安全要求、服务内容、运营管理、监督管理、附则。
(一)总则。共四条,主要内容是明确制定依据,对农村颐养之家进行界定,以及设置原则等。
(二)场所要求。共五条,主要内容是明确场所应设置相关功能室、配备设施设备、面积要求等。
(三)安全要求。共四条,主要内容是明确要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电气线路、燃气设备等,并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四)服务内容。共九条,主要内容是明确颐养之家可结合实际提供助餐、助安、助医、助娱等服务并符合有关要求。
(五)运营管理。共十条,主要内容是一是村级组织适当协调人员负责颐养之家日常管理,合理配备服务人员,确定薪酬待遇;二是明确民政部门要统筹各级资金择优给予资金支持,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对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三是参与颐养之家的老年人要实行缴费原则;四是颐养之家要及时公开财务支出,每日结算费用,每月公布资金使用情况等。
(六)监督管理。共五条,主要内容是一是明确各县(市、区)要建立投诉反馈机制,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等;二是要强化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做好监督、审计、稽查等工作;三是对颐养之家从业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素养。
(七)附则。共二条,主要内容是明确实施时间及有效期,所引用的相关法规、政策、规范、标准,如有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
三、办法有哪些特色?
一是办法明确颐养之家的场所要求,室内场所面积不低于200㎡等。
二是办法明确颐养之家安全要求,明确应配备消防设施器材、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燃气设备、燃气管道等。
三是办法明确颐养之家要因地制宜发展助餐、助安、助医、助娱等服务,原则上至少提供两种以上服务。
四、颐养之家补助资金是如何规定的?
办法明确市民政局协商市财政局统筹各级资金,对按照本办法要求设置、符合《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规范》(DB36/T 1578-2022)的农村颐养之家,择优给予运营资金支持。县级民政部门结合实际,提高资金补助标准。
五、办法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九江市民政局联系电话:0792-3908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