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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额上限的通知

2024/06/24 1.6w 阅读 394 点赞

吉房金委字20248

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额上限的通知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缴存单位

根据吉安市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我市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272元。经研究同意,现就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额上限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3年(202311日至202312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202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816元。

二、月缴存额上、下限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236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与2023年度一致,为412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三、可补缴

职工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2023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20529元)的,单位可根据新标准对20241-6月超过部分进行补缴。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6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