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部署,精准实施差别化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我市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经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现通知如下:一、阶段性提高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1.阶段性提高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吉安市中心城区(井冈山经开区、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至少有一方在吉安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9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本地单缴存职工和异地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2.阶段性提高在县(市)购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县(市)购建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至少有一方在吉安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本地单缴存职工和异地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上述政策自2024年1月15日实施至2025年3月31日。在政策实施期间,如个贷率高于95%(含)时,此政策停止执行,恢复执行调整前的贷款最高额度。二、暂停执行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与个贷率挂钩的政策从2024年1月15日起,暂停执行《关于优化调整个别住房公积金信贷管理措施的通知》(吉房金委字〔2016〕4号)中“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我市个贷率情况设定上限,个贷率超过95%最高20万元,个贷率90%-95%最高30万元,个贷率低于90%最高50万元”的政策。暂停执行期间,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与本市单缴存职工一致。三、开通二手房组合贷款从2024年1月15日起,缴存职工购买二手住房时,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即可办理组合贷款。职工购买二手房首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额度三者总和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四、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用于对冲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24年1月15日起,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办理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使用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对冲还款,不足部分从借款人的还款银行卡内扣除。五、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阶段性“提贷并举”政策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房金委字〔2023〕8号)确定了阶段性实行公积金“提贷并举”政策。该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附件: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的解读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1月10日附件:
| 购房区域及购房类型 | 双缴存职工家庭 | 单缴存和异地缴存职工家庭 | |
| 在中心城区购房 | 新建商品房(一手房) | 100万 | 90万 |
| 二手房、商转公 | 80万 | 70万 | |
| 在县(市)购一手房、二手房,自建房,商转公 | 70万 | 60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