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房金字〔2022〕2号
关于提高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和实行
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及缴存年限挂钩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
经2022年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并批准,从4月18日(含)起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至少有一方在吉安市范围内缴存),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增至60万元;从6月1日(含)起职工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及缴存年限挂钩,现对《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贷款额度和期限”进行部分修改(划线部分),具体如下:
贷款最高额度和期限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有关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拟订标准,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双缴存职工家庭(至少一方在吉安市范围内缴存)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额度依据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可申请贷款额度、偿还能力、房屋现值、工程预算和贷款期限等综合确定。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额度由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乘以倍数值再乘以缴存年限系数且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确定。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为准,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2.倍数值。按照中心个贷率高低分区间倍数值取,当个贷率超过95%取16;个贷率在90%至95%区间内取18;个贷率低于90%取20;
3.缴存年限系数。依据职工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时间确定其缴存年限,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贷款取缴存年限最大值,缴存时间在6个月至12个月之间年限系数为1,缴存年限每增加1年系数增加0.1,缴存年限系数最大值取1.5;
4.当个贷率从一个区间变化至另一个区间稳定3个月后,再执行新的贷款倍数值。
(二)异地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根据职工异地缴存年限、账户余额,按照上述贷款公式计算再结合贷款保底额、异地缴存职工贷款上限额综合确定。当个贷率超过95%贷款上限额为20万元,当个贷率90%-95%区间贷款上限额为30万元,当个贷率低于90%贷款上限额为50万元;
(三)每笔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所占新建商品房份额现值的80%、存量房份额现值的70%、工程预算价款的70%或质物票面价值的90%;
(四)设置贷款保底额,保底额为20万元(含异地缴存贷款);
(五)借款申请人收入还贷比(借款人的月还本付息额与其夫妻双方月工资收入之比)一般控制在50%(含)以下;
(六)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的,按降低幅度同比核定贷款额度;
(七)贷款期限最长计算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内。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