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江西合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皮用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2MA393WM20K
邮编:331200
住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樟观路北侧沙余村旁1栋1层2-102号
本机关于2025年06月对江西合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在景德镇市珠山区红塔路加油站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在景德镇市珠山区红塔路加油站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你公司与江西晟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单位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存在相互串通投标行为。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申请听证,已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听证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处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41574.21 元(肆万壹仟伍佰柒拾肆元贰角壹分)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人处单位罚款数额(41574.21 元)百分之五:2078.71元(贰仟零柒拾捌元柒角壹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缴款码缴纳罚款。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