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市
政策通知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年第14号

1.6w 阅读 126 点赞

当事人:江西晟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勇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09947212XP

邮编:331200

住址:江西省樟树市金属家具产业园新望路1号(晟信建设)

本机关于2025年6月对江西晟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在景德镇市珠山区红塔路加油站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在景德镇市珠山区红塔路加油站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你公司与江西合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单位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存在相互串通投标行为。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申请听证,已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听证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处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41574.21 元(肆万壹仟伍佰柒拾肆元贰角壹分)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人处单位罚款数额(41574.21 元)百分之五:2078.71元(贰仟零柒拾捌元柒角壹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缴款码缴纳罚款。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