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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就业培训机构承训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6/10/15 5.8k 阅读 251 点赞

各高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各企业事业单位所属培训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好就业培训政策,规范完善我市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充市就业培训组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人社通〔2022〕25号)、《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南充市就业培训组织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通知》(南人社通〔2022〕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南充市市本级2026年度就业培训机构承训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训备案时间

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0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承训备案培训机构的范围

培训机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办学条件的高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所属培训中心以及其他合法的培训机构。

三、承训备案培训机构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培训办学资质,有完善的内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

(二)上年度年检合格且无违规办学等不良记录,无违法行为,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有固定且符合培训要求的场所,具有与补贴培训项目相适应的理论教室和实训设施、设备;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四)就业技能培训各专业应有2名及以上具备相应资格(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兼职教师;同时配备带班管理人员,负责教学组织、学员管理、设备准备、安全管理等,且不得少于1人;

(五)创业培训应具有2名及以上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专、兼职教师;具有5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业人士(包括企业家、经济管理专业师资、工商和税务等部门管理人士及财务会计、法律等服务机构专业人士),能够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跟踪服务,具有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

四、承训备案申报资料

(一)《南充市就业培训机构承训备案申请表》(附件1);

(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训备案承诺书》(附件2);

(三)办学许可证(公办的承训备案机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文件(核实原件,收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培训场所的照片、视频、合法使用证明等资料;

(六)按学校经批准许可的职业(工种)及等级,分别提供师资情况、设备设施情况及教学计划,其中师资情况需附教师资质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资料审核原件存复印件,备案资料按照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市人社局和承训备案机构各存一份),复印资料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五、承训备案程序

根据我市年度培训目标任务,坚持“公开规范、自愿申报、动态管理”“一次性审核”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承训备案机构实行备案审核管理。

(一)备案申报。申请参加承训备案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备案申报资料递交至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具体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609办公室)。

(二)备案审查。市人社局接到机构申请后,对申报材料中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文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训备案承诺书》等资料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

(三)备案公示公告。根据审查结果,市人社局将拟同意备案承训机构的相关信息在官方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培训项目、拟备案承训专业(工种)及等级、拟备案期限(周年)等信息。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承训机构并予以公告,及时录入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六、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机构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承训备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承训机构备案实行年度动态管理,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周年)。在年度培训工作中,对出现违规行为的机构,按照“合格备案、违规惩戒、有序退出”的原则处理。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南人社通〔2022〕25号、南人社通〔2022〕4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817-2806155

附件:

1.南充市就业培训机构承训备案申请表

2.承训备案承诺书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6日

附件:1.南充市市本级就业培训机构承训备案申请表

      2.南充市市本级就业培训机构承训备案承诺书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