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医疗保险是党和政府为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出台的一项重大民生保障政策,可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解除群众就医后顾之忧、抵御疾病风险的根本保障和重要途径。为方便广大群众了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局征集系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真实案例,通过身边人讲述身边事的方式,动员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让健康生活更有保障。
案例:参保“不缺席”“医靠”零距离
沭阳县扎下镇村民老廖,今年57岁,低保户,患有慢性病,家中收入来源主要依靠门前的几亩农田。2021年,沭阳县扶贫办将他列入医疗救助对象,为其代缴每年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
这两年,老廖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看病买药次数也是一年比一年多。2023年,老廖的住院总费用达到143565.11元,好在政府为他缴了医保,除去基本医保为其报销的83656.76元,大病保险也报了20285.84元,由于老廖是医疗救助对象,另外享受医疗救助补助共8639.55元,他本人全年自费部分仅30982.96元。虽然生活并不富裕,身体也并非健康,但老廖仍感觉很幸福,对生活也充满希望。“现在是赶上好时候了,生病都有医保护着,要是搁20年前,像俺这样时不时就得病的,阎王爷都得见几回了!”老廖打趣说道。
政策解读
医疗救助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医疗救助对象实施分类救助。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我市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一)特困人员;(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困境儿童;(四)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六)市、县(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八)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九)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十一)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