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宿办〔2024〕31号)明确的第三十一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宿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宿污防攻坚指办〔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露天堆放隐患突出。污泥处置企业超出实际能力收储大量污泥。泗阳县凯超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项目未建成,在厂区外露天堆放3000余吨污泥等固体废物,污泥淋溶液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高达2394毫克/升、288毫克/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118倍、287倍。宿迁聚大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已停产,厂区内露天堆放2000余吨污泥等固体废物,污泥淋溶液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高达4908毫克/升、316毫克/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244倍、315倍。
二、责任单位
泗阳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规范处置现场堆放的固体废物,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五、整改时限
2025年6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对露天堆放的固废落实“三防”措施,2024年7月底前规范暂存固体废物。
(二)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委托第三方对污泥性质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制定处置方案,对现场污泥进行规范处置,并及时在省固废系统中申报转移处置等信息,消除环境风险。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经现场核查,凯超公司前期堆放的固废已完成处置,厂内已建设仓库用于接收原料的规范暂存;聚大公司已倒闭,现场已无遗留固废,完成清理工作。
(二)一是调查处理情况。泗阳生态环境局对泗阳县凯超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与宿迁聚大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擅自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分别进行立案查处(宿环执法立字〔2024〕(3)22号、宿环执法立字〔2024〕(3)28号)。其中,对泗阳县凯超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宿环执法立字〔2024〕(3)28号)并处18.6万元罚款。宿迁聚大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因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目前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宿泗环移函〔2025〕1号)。
二是司法鉴定情况。泗阳县凯超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与宿迁聚大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露天堆放的固体废物已完成性质鉴定,其中凯超公司堆放的固废中约有3.575吨为危险废物,其余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聚大公司堆放的固废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三是规范处置情况。泗阳县凯超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凯超公司于2024年8月与江苏云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云果公司于2024年10月出具了危废处置完毕证明,接收的3.575吨危废已全部完成利用处置,危废转移信息已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凯超公司堆放的2700吨一般固废已于2025年7月自行利用处置完毕,已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自行利用处置信息。宿迁聚大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因聚大公司倒闭,其堆放的一般固废由泗阳县王集镇徐渡村村民委员会代为清理处置,王集镇徐渡村村民委员会于2024年8月与江苏坤莱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合同,坤莱公司于2025年6月出具了处置情况说明,接收的3457.49吨固废已全部完成利用处置。其中,聚大的固废转移处置信息已由泗阳生态环境局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代为申报。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14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单位):84330850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单位):2637589925@qq.com。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4日